假釋考驗期滿,即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其中的原理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5-04 08:48:14

1樓:法律未來之星

假釋:就是附加條件的提前釋放。

從本質上說,這是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為了更好的鼓勵犯罪人改造,而給予他們的一種刑期上的優惠或者說一種折扣!這點必須明確。

那麼假釋所附條件是什麼呢?

乙個是考驗期

乙個是考驗期內的4項基本義務(報告,會客,也就是說如果乙個犯罪人表現良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給予他假釋。

然後設定乙個考驗期,在這個考驗期內他如果遵守這4項義務,沒有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那麼這個考驗期乙個,就推定為他的全部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他就此成為乙個自由人!

了解了這個流程,相信可以更好的理解這個制度了

2樓:南霸天

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執完畢(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刑罰並沒有執行)。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假釋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如何處理?

3樓:法律未來之星

你的這個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假釋適用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

:1考驗期內犯新罪,期滿後發現的處理。無論何時發現,均撤銷假釋,先減後並。

2期滿後發現漏罪,不撤銷,就漏罪單獨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不能撤銷假釋,只能對新發現的犯罪另行偵查、起訴、審判,不得與前罪的刑罰併罰。

緩刑考驗期滿在犯是累犯嗎

萬綠叢中一點綠 緩刑考驗期滿,事實上沒有對前罪執行刑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罪,一般不做累犯處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 答覆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 89 法研字第8號 關於判處有期徒刑...

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新罪的成立累犯嗎?那

不構成累犯。理由如下 1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2 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