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朋友同居四年,有了兒子三歲了,我跟她還沒領結婚證,她回家,就跟我提出了分手

時間 2021-05-05 18:32:06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她畢竟是孩子的母親,對孩子還有乙份責任的

2樓:抽菸屁的哥哥

你的這種情況是可以起訴,讓對方給予孩子的撫養費。按照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孩子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雖然法律規定是這樣說,但是就你的這個事情。你肯定有自己的問題,乙個女人跟著你同居4年,為你生了乙個兒子,4年的時間,你都不能給人家乙個穩定的婚姻,乙個穩定的家庭,可想你自己還有做的不足之處。這個女人在你身上找不到任何的安全感。

這就是為什麼你一提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對方馬上就拉黑你的原因吧!對方能夠提出分手,你沒有想到挽回你們之間的感情,反而想的更多的是錢。你好好想想吧!

個人的一點建議,希望幫不到你。

3樓:

為什麼不在四年當中辦理呀?結婚一切事宜為什麼不領證?成為真正的夫妻,跟你分手的主要原因,就是跟你這四年的婚姻呢,給你生了乙個三歲大的大兒子,你沒有給人家乙個明確的合理的名分,他跟你分手的主要原因,所以說,為了我挽回這種啊,失敗的婚姻必須呀你得呀,賠禮道歉上啊,老丈人家呀,講明事情的緣由,並且啊,給老丈人合呀,媳婦兒乙個保障呀,親屬完乙個承諾,隆重啊,辦理呀,一下呀,婚禮這樣啊,金屬下聘禮重新辦理,隆重的婚禮,讓他們那放心,你一定能保護好他的女兒你的老婆和兒子們的。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四年了,有個三歲的女兒,可是我們沒有結婚證,她現在現在嫌我窮要離開我們,我想請問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他要離開你們~就要給生活費~不給的話~可以上法院起訴他……

5樓:_________謝衣

沒權力。

怎麼會這樣呢?既然嫌你窮,為何當時要生孩子?

6樓:匿名使用者

恩恩,親生閨女都不要了還是人沒

7樓:姍貝貝

把孩子扔給她!這女人絕了

8樓:青春吧立馬

你可以去當地的法院起訴,法院會按照你們當地的收入來算出她每月所應付給孩子的撫養費,如不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樓:罌粟的蠱惑

有。你很可悲可憐可恨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你可以跟他去法院解決

11樓:隨風流浪漂

不是合法婚姻法院不會支援

12樓:女人活出你的高姿態

有!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為了錢不要孩子

13樓:菲云菲霧

好像非婚子女享有一般子女的同等權利

14樓:真誠的心

當然可以了,是你倆的孩子,法院都是支援的

15樓:諾似塵隨風而逝

出證據,法院不會把孩子判給這惡女

16樓:珞殤

如果女方金濟比你好的話,你可能要不到

我有乙個閨蜜,跟她老公結婚了4年沒有結婚證,但有了乙個兒子,到現在知道她老公沒有離婚在老家有老婆孩

17樓:大明

極有可能涉嫌重婚違法犯罪,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最好委託律師幫助

18樓:奮六世之餘威

和你閨蜜沒有結婚證,不算重婚,也不違法,僅僅是收到道德的譴責而已。

19樓:聽雨愛播播

不是,結婚四年了,為什麼不去登記,不登記,孩子怎麼會有出生證,傻姑娘,現在不要再錯下去了,讓男的選擇,要麼他離婚和這個四歲孩子的媽媽結婚,要麼這個媽媽就退出,把孩子問題覺一下,這算什麼事

20樓:文山靜水

不算,你閨蜜沒有結婚證,法律是不承認的

21樓:驀然回首已空空

是,這算事實婚姻,肯定算重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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