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法院會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
我結婚四年有乙個三歲的女兒,由於感情不和,老公也不上進。所以我要求離婚,但是他不同意。 10
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之前冒昧問一句你幾歲了,方便就說不方便就算了.如果還年輕在忍忍,和他談談看他的態度(不過我覺得不太靠譜,如果真如你所說這難得吃軟飯吃成習慣了,自己種都不養!)
——————————————————————————————————————————以上都是廢話,
30以上就馬上考慮離吧!(男的起碼30了吧!30而立還不懂的養家估計後半輩子也就那樣了)果斷離了,和他談說明利害關係。
先找你們當地法律援助**,很好找網上找不到,打你們當地電信和什麼服務**詢問,諮詢下律師的建議。等你都弄清楚了和這男的攤牌,要麼和平解決要麼法庭上說!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是局外人只是建議 有些東西還是要當事人才看得清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都三歲了老公還不求上進,工作老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是因為工作太累呢,還是你老公好吃懶做呢,如果是好吃懶做就無藥可治了,要是工作太累的話可以讓他換個地方工作的,不贍養你的父母你就對自己的父母好點。
4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夫妻一場 他如果沒有什麼虐待你的行為和特別不良的嗜好 看在孩子的面子上 還是先給他乙個機會 不過必須明確提出 如果他改過就過 否則就離 給他乙個考驗期 乙個警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可真是個任性的,想咋就咋。這世界還能由他說了算啊,直接起訴他,讓法院說了算,當然前提是你實在要離婚的話
6樓:匿名使用者
恩。。還是離婚吧。 。勉強的不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上法院起訴離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跟著乙個不求上進的男人生活確實很痛苦,但是為了孩子離婚這條路要慎重考慮。
9樓:匿名使用者
上拆離婚就可以了,協商不成就通過法律手段吧,這個還是要自己下決心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她不同意你也可以拿出感情不和的證據來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這樣的男人太不可靠了,可以諮詢下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起訴,這樣的男人要了幹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說來說去他是不想離婚,他這樣多好啊,日子得過且過,你又不用花他的錢,他如果和你離婚了,恐怕也不好再找人結婚吧。你如果覺得實在沒有辦法和他過下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沒有責任心的就早離得好,他不離就起訴離婚吧, 孩子他應該是不會要的,他養不起,你要孩子吧,法律也會支援你的,因為你有經濟收入,以後好好待孩子。
1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不成,那就訴訟離婚,女人要善於利用法律的**保護自己。
16樓:匿名使用者
讓老公每月都要給你固定的錢其餘的就好商量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可以慢慢開導領上路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人,孩子給他的話就廢了。如果下定決心離開他,一定把孩子帶走,如果他真的沒能力給撫養費,也要自己養孩子。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這種男人,都有家室,都做父親了怎麼還這樣不思上進啊,是很愁人呢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起訴的,他不同意過半年法院也會判的,祝你健康快樂。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你就去法院上訴,要求離婚吧。把孩子要求判給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吧,也只能這樣了。
我乙個女性朋友,結婚四年多了,有乙個三歲的女兒。兩個人感情不合,想離婚,男方不離,以傷害她家人相... 30
23樓:喜歡楊木木
先查清結婚證明編碼錯誤的原因,如果是民政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失誤。婚姻不被法律認可,視為無效婚姻,所以也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因為從法律角度看,當事人根本就不存在婚姻關係。
再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孩子,因為小孩子是無辜的,小小年紀正是看待事情的時候,必須給她乙個正確的指導,以免以後長大了心裡存在陰影,看待事情也存在偏激
再安排好家裡人的去處,了解男方不肯離婚的真正意圖,因為婚姻一旦扯開沒有關係後,沒有妥善處理,對家裡人,對小孩都是傷害極大的
再和男方進行一次溝通,換位思考,離婚後應該正確面對的問題。並和男方家裡人徵求意見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意已決,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至於受到的家庭的人事威脅,可以去公安機關報警其威脅家人安全,並申請保護。
25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你好,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於男方的威脅可以報警。收集男方威脅的錄音。
你好,我和我丈夫結婚六年了,婚後有個女兒,後來感情不和,我們分居四年了,孩子跟著我,現在我想起訴... 40
26樓: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27樓:
愛上大聲地愛上大聲地
我結婚四年了,有乙個兒子今年三歲了,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我想知道離婚後,我怎樣做能要到我兒子的撫... 30
28樓:芒代
協商,協商不成,上法院,法院會跟劇你們個人情況,誰比較有撫養的優示,三歲以下孩子,一般會給女方,以上的就
29樓:
一般都是偏向於跟母親.. 主要是你的環境是否適合撫養孩子. 還有你的經濟能力 ..
3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小孩判給誰養。第1條件就是經濟要比對方強,第2自方家庭裡絕對不能有家庭暴力記錄。
31樓:春華才秋實
你諮詢下尚連生律師吧,他這方面很專業
32樓:亂人心
詢問律師吧 財產的話 你可以寫乙份協議書
我們結婚四年有個三歲的女兒,因感情破裂經常和妻子吵架。我提出離婚後法院說我妻子患有B肝,離婚比較... 20
33樓:匿名使用者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能好好挽回婚姻就努力一下吧,離婚受罪的是孩子.而且你當初娶妻時咋想的啊?離婚也是很傷人的事情,三思為妙!
34樓:珠算宋
從法律上講,照顧弱勢群體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我覺得你們既然結婚已四年,還有乙個可愛的女兒,我覺得應該慎重,多體諒一下對方,多為孩子考慮,在一起不容易,不要輕易離婚。
35樓:寶貝
多多包容吧,既然都有乙個3歲的女兒了,不容易的,就算你和你老婆離婚了,你再組建的家庭也不一定幸福的,這種例子我見得多了。
我和我老公結婚有四年了,女兒已經四歲了,而我跟我老公沒有感情的婚姻已經有四年了,這麼多年了我只跟他
36樓:龍吟絕愛
既然結婚4年只跟他相處過乙個月,那麼這種相處模式對孩子也沒什麼好處,再努力維持也給不了孩子乙個完整的家。相反,就是因為考慮到孩子,才應該結束。
37樓:墨恩
那就離婚吧!生活在這種生活裡會奔潰的
38樓:
那就分啊,人生這麼短,給點時間做你自己的
39樓:那我祝你前程似錦
那你為什麼結婚,不會是因為昏了而結,又為什麼要給他生孩孑,想想你們的過去,不管是不是真的不想過了,都該找他好好聊聊,生活不是兒戲,實在不行,好聚好散
40樓:桐閒華
四年了才相處乙個月,這種沒感情的婚姻早該分開
41樓:想死的老鼠略貓
那你女兒呢? 成年人思考問題應該成熟點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是
42樓:匿名使用者
在盡小傷害孩子的前提下協議離婚
43樓:
那你和我過吧!我會對你好的,你qq多少啊,我加你,
44樓:匿名使用者
早點離婚吧,這樣對你好對他也好,
45樓:萌萌擠前排
離婚對女兒會傷害很大
46樓:池禕珈藍
該分手時,就分手,大膽的往前走
47樓:☆,等於
那女兒呢?換位思考一下,乙個四歲的孩子,怎麼去接受現實。
48樓:火熱剩夏
這4年你是怎麼過的?
49樓:沃城
那你以前的三年多是怎麼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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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們2023年結婚,他出鬼了,有女娃娃,離婚會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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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陪伴是真愛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四歲男孩還比較小況且一直有她帶,為了孩子能健康的成長原則上如果她想要是會判給女方的,當然這裡還有一些別的因素要考慮,比如撫養的能力,撫養的相關條件等,不過從男孩隨根這個角度而言,男方家人是比較難接受女方把孩子帶走的,六年的婚姻還是協商比較好! 撫養權判歸女方的情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