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外牆屬於誰我是一樓門面房,房子朝向北,我們一排門面房都有廣告牌,我們也有,但因二樓不同意開眼

時間 2021-05-06 03:22:58

1樓:匿名使用者

門面房是商品房一種,商品房有商品住宅、也有商品非住宅,包括寫字樓、門面房、倉庫、產權式酒店、甚至工業用房。  門面房和商品住宅的最大的區別是使用性質:前者是商業性質,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後者是居住性質,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且到期自動續期。

**上一般是門面房高,住宅低。  嚴格地講,只要是臨街的房屋,房門朝著街道的方向開,都屬於門面房,至於門前的廣告牌,你可以讓他拆除。

房屋外牆歸屬及維權問題,搭建廣告相關法律法規

2樓:匿名使用者

1、屬來本建築物相關業自主共同所有,對因共有物發生的義務,是由業主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義務,即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負有相應的義務。

引申到本文,房屋外立面的所有權人對該外立面有使用、改建的權利,同時也有修繕的義務。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裡的共有應當理解為共同擁有所有權。

建築物的外牆屬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應該由本建築物相關業主共同所有,對因共有物發生的義務,是由業主共同承擔。因共有部分是為專有部分而存在,所以業主的共有權從屬於專有權。

2、樓下的業主現在要把廣告牌掛在外牆上,除了須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外,還須徵得其他所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就是侵權。對於已經形成的掛在外牆的廣告牌,須以不影響到其他共有權人的權利為前提,平等協商解決。

3樓:

先找copy

城管,告他們違章搭建,bai

影響你的生活。但是,如果du

對方手續齊全的話,zhi那也沒用dao,上法院也沒用。不過按你所說的,對方有正規手續的可能性不大。

至於外牆的歸屬問題嘛,如果是承租的房子,那就是國家的。如果是產權房,那就是公用的。反正兩者你自己都說了不算。

4樓:森合律所周律師

如果對你的生活沒有影響你是無權干涉,但如果要用到你家的外牆你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以直接拒絕使用你家的外牆。

門面後面外牆做廣告牌對房屋中合驗收有影響嗎

5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塗層廣告沒有影響,依附於牆體(牆體受力)的鋼結構廣告牌,會對綜合驗收造成影響。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我家住在三樓有個露台的外牆使用權屬於誰?二樓商戶可以私自搭建廣告牌嘛?

6樓:匿名使用者

(1)住樓的自家陽台屬於自家房產的一部分,可以看房產證的房產結構圖。

(2)陽台無論牆外,牆內產權歸房主所有。

(3)二樓經審批後,可以在不超過自家陽台外牆面積大小搭建廣告牌,但是廣告牌大設定不能影響其它住戶視野,採光等。

封自家陽台,屬於違章搭建麼?

7樓:

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屬於違法建設。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都要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違法建築的規制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規定當中。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屬於違法建設。

8樓:匿名使用者

在自家的房子內部操作,不影響他人,自然不能算作什麼建築,更不能說是違章。但假如影響到別人的生活了,則必須拆除。既然鄰居提出影響他們家的安全了,那麼就討論一下,**影響,假如不影響,那就請他閃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章搭建,但是你可以不拆。因為這種情況很常見,沒有嚴格規定要拆,這是中國房地產法不規範造成的。

10樓:

屬於違反社群物業管理條例

11樓:康康友人

屬於違章搭建!

但是,如果你取得了物業公司的認可了,性質就不一樣了

12樓:止韶敏

業主完全有權封閉自家的陽台,首先陽台是自家的,業主有權決定陽台是否封閉。自家陽台也不是公攤部位,而是套內部分,封閉與否與他人無關。所謂的業主公約,絕大多數是物業公司在業主進駐前就寫好的,業主不簽字就拿不到新房鑰匙,既不是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更不是業主集體協商共識,純粹是霸王條約,完全不具備合法性。

另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許安裝封閉陽台的條文,無明示禁止,即可行之。違章搭建有其明確的含義,封閉陽台根本就不屬於違章搭建的範圍。封閉陽台也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封閉自家陽台不能對鄰居有破壞和影響,不能侵占公共部位,盡可能的與大樓整體相和諧,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應該提供可行方案供業主封閉陽台時便於參考。物業公司應該明確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對業主的服務,不是動不動上保安的強行管理;是業主的管家,不是業主的領導。只能引導業主怎樣封閉陽台,不能禁止。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影響別人就沒有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違章建築,你改變了外立面的原來設計

我房子臨街,想在外牆掛廣告牌,物業不同意。 現在想在自己屋裡設廣告牌,透過玻璃從街道看得到

15樓:還讓不讓改了

我在北京,北京有很多臨街的房子都在室內做led螢幕,北京都可以做,你們那裡難道比北京管的還嚴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性質的廣告 發布都需要去工商部門廣告辦申請登記哦。

否則都是違法的宣傳。

至於自己在家裡的廣告不算哦 屬於擦邊球。 可以在自己家裡做 然後用燈打亮。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物業管理規約和業主手冊的相關規定中有沒有具體的說明,如果有請參照執行;如果沒有就要協商解決啦!我感覺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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