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得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死緩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時間 2021-05-09 19:41:38

1樓:書山有路**屋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雖然實際一種附加刑,但是卻是一種比較嚴厲的刑罰。因為依照《刑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應當」適用於危害****的犯罪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無期徒刑的犯罪,還「可以」適用於殺人、搶劫、**、防火、**、投毒等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包括:

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③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④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期限

①判處管制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同

②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③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終生;判處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

①被判處管制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和執行管制的期限同時起算同時

執行;②被判處拘役、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③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起計算。

④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

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2樓:辰奧古斯丁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

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一般來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犯的罪是十分重的,一生都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不能做官,哪怕是開公司等等的只要當領導就不可以而且是一輩子都不可以,他的想法和意願一輩子不會被人接受,一般來說就是關押一輩子了,沒有任何自由權,連說話的自由都沒有。

希望採納,謝謝~~~~~~~~有不懂的追問我~~~~~~~

3樓:周律師說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4樓:永不暗淡的光

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

主要是四個方面: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5樓:

意思是,觸犯刑法被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取銷公民享有的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政治權利指的是人民管理國家的權利,包含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剝奪政治權利是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被剝奪的期間不享有著作權、出版權、選舉與被選舉權等各項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是指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必須附加的刑罰。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緩的罪犯,在減刑的同時,應將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減少到和減刑後的主刑相適應。

8樓:匿名使用者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終身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終身沒有政治權利,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犯罪人終身不得行使政治權利。

被剝奪的政治權利類別,請檢視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11樓:5是

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都沒了

12樓:

將簡單點,你可以繼續上班、上學、吃飯、活著其他什麼都不能幹

死緩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13樓:華律網

我們經常在電視或新聞上看到某個人被判處死緩,那到底這個死緩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死緩就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對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處以死緩。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它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14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剝奪政治權利,就是犯人不享受政治方面的權利,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

在中國,所剝奪的政治權利的內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通訊、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15樓:葉赫那拉聞多

死緩

是指如果

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的,可以判處死刑同

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引用法律;《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四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政治層面的問題,是說他以後不可以在參加任何有關政治的所有活動。比如不能選舉和被選權等

政治權利是什麼,政治權利指的是什麼

打下大蝦的大俠 1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公民極為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我們應該選舉那些政治素質 文化素質 健康條件和議政能力比較好的公民當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因此,我們...

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內容,名詞解釋 政治權利和自由

冬夏 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 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自由一詞就其本意,指的是沒有阻礙的狀況。所謂阻礙,指的是運動的外界障礙...

剝奪政治權利什麼意思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根據 刑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言論 出版 集會 結社 遊行 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 擔任國有公司 企業 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朋顏吾綺玉 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指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