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悲哀的遊樂園耐
婚姻存續期間與夫妻名義同居行已經涉嫌犯罪重婚罪男選擇報警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同男單面起訴離婚同提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訴訟涉及賠償必須存錯錯提離婚損害賠償《婚姻》第四陸條規定列情形導致離婚錯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配偶者與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員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了兩個小孩,後來女方又和別的男人跑了,兩個小孩該怎麼判?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一個。但是對方都已經跑了,那就說明她是不願意承擔這份責任的,那就只能由男方一個人負責了。再說了,既然離婚了為什麼還要在一起生活甚至是生孩子呢?
男方是很被動的不佔一點理,當然了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所以說只能夠自認倒黴吧,遇到了只願享福不願付出的女人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自己的孩子,你希望怎麼處理呢?
而且離婚後如果沒有復婚,何談判決?
都有了孩子,還能義無反顧的和別的男人走,這樣的女人,還指望什麼?
好好養大自己的孩子吧!
4樓:敖崖楠
你婚後又在一起,而且又生了兩個小孩兒,現在女方又和男方跑了。他那兩個小孩兒怎麼辦?應該把他找回來,把這再給他判一個小孩兒,你們倆一人帶一個小孩兒。那只有長判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孩子不要判給別人撫養,自己養大吧,自己的孩子自己負責。孩子長大以後會感激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兩個孩子,女方跑了,孩子能怎麼判,養著吧,反正你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以後好運!
7樓:在橫店影視城講印第安語的林雕
她跑了就讓她跑吧,孩子是你的,再苦再累,一定要堅持把他養大**,
8樓:上官尚
要做一個有擔當的父親,不管有多苦多累,應該把兩個小孩好好的培養長大。
生活雖然不容易,但是小孩沒有錯,沒有了媽媽不能沒有父親。
不負責任的媽媽就沒有必要再給她養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女的都跟別人跑了,你還有必要判嗎?自己努力賺錢,好好把孩子養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法院諮詢一下相關的法官,就知道怎麼判了。
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 他們觸犯了婚姻法 怎麼處罰
11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只有結婚了,才觸犯刑法的重婚罪,除此之外,並不觸犯法律,只是出現了道德問題,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作為己方有利的證據,也可以直接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樓:布冬舊聞
還沒有這種“處罰”的法律法規。
當然,如果“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 ”,這個“在一起”如果是和“別的男人”登記結婚了,或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了,你可以以“重婚”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14樓:中原小象
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其前夫可以依法起訴對方重婚罪。如果重婚罪被認定,對方可能會被判刑。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15樓:蘭化小娟
這樣的行為叫婚外性行為,婚姻法沒有規定發生此種行為會引起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婚姻法第4條規定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忠誠義務,但法律認為夫妻違反忠誠義務的情節輕微的情況下(也即不構成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法律不便加以具體的規範性調整,因為這更多涉及私人領域,而且法律規定也不該事無鉅細,因此,沒有對婚外性行為等規定相應的法律後果。分析到這裡,我們可以說婚外性行為違法了,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但並沒有更多大家所希望賦予它的意義了,因為這並不導致具體【法律】後果的發生。
但是,我國法律承認夫妻忠誠協議,也即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後可以約定由於一方存在【出軌】等行為而導致雙方離婚時,沒有過錯的一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注意:夫妻在婚內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都不得對對方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在離婚時可以主張),該協議有效。
16樓:淮安浙江人
婚內出軌,道德問題,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名義公開同居的,涉嫌重婚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離婚時最多可以讓她淨身出戶。
如果女方他們兩是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的(就是他們對外自稱夫妻,鄰居也把他們當夫妻),就涉嫌重婚罪,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追究刑事責任。
18樓:周思佳律師
您好,婚姻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處罰是行政法的範圍,所以,如果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女方的重婚罪,如果您僅僅想離婚,建議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或協議離婚。如有疑問請致電或加微諮詢
19樓:拂袖清風
現實不是那麼較真,你不知道的遠遠超過你瞭解的,不足為奇,無法可依
20樓:冰川一梅
有證據,她就犯法了!最少關十幾天!
女人一旦嫁錯了人,真的會讓自己的人生軌跡朝著一個截然相反的方向延伸出去,並且無法回頭。
21樓:夜月影之舞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嫁的不好真的就是跳入火坑了。就算是回頭,你也只是從新開始,而不是回到原點再來一次
22樓:傅姓朝陽
說的很對,所以結婚前一定要了解好了在相處,要不然會後悔一輩子的。
23樓:範書慈
女人一旦嫁錯郎,痛苦一輩子
24樓:有心人
就婚姻而言,沒對錯之分。因為男女之間的婚姻是人類延續必須的。沒有男女之間的婚姻,就沒有生育,沒有生育何來人口的發展?
這就是人類結婚的目的,延續人類的發展,因此,它是一點錯也沒有的。但是,一旦生活內容融進婚姻裡面,是婚姻的青純變得複雜起來,也就有了所謂的嫁錯一說!實際上並非存在真的嫁錯一說。
而婚後的情況變化,使夫妻雙方忽略了婚後感情的在培養,而導致的。因為婚姻,使男女之間的結合變成事實,但是婚後的感情培養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點往往會被忽視,久而久之,矛盾的積累越來越重,到最後婚姻出現了危機,而不去努力修復婚姻裂痕,任其自由發展,導致婚姻的解體,就是這個結局。
加入婚後繼續努力,繼續鞏固婚姻關係更加註重婚後感情的培養。那麼幸福的婚姻就會陪伴你一生的!
25樓:趙魏俊淇
歌都這麼唱:命運握在你手裡,成功只能靠自己,,,
我和我老婆結婚五年了,有一個五歲兒子,我們前三年感情很好,後來發現她和別的男人搞在一起了我們就經常
26樓:梧桐雨盡相思
事情的開端是她的錯,但是你竟然選擇了原諒
就不應該在吵架的時候不斷提起,她心裡也會不舒服。如果做不到釋懷,當初就不應該原諒。但是出軌這麼大的事你都原諒她了,她卻因為你舊事重提帶著孩子離開你,而不是選擇溝通。
證明你在她心裡也沒有多重要。她現在還在考慮要不要跟你離婚,也許是在考慮後路的問題。我覺得她很可笑。
沒有必要讓她決定你的人生,錯的又不是你。憑什麼選擇權在她。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已經變成這樣,又何必繼續,放過你自己,也放過他吧。
愛情不能將就。不需要為了兒子而委曲求全。都什麼年代了,還在為了兒子,為了家。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大家看到這個問題,可能最直觀的想法就是,主張離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就行了!是的,這個辦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是遇到這種情況的當事人,在沒有其他辦法的前提下,最後採取的無奈之舉。
筆者認為,當我們的家庭出現裂痕,夫妻感情走到盡頭,總有一方不願再繼續忍受這無愛的婚姻,希望走出圍城,故而痛下決心,要向另一方提出離婚。然而提出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能會預料到的問題就是,另一方不可能同意。所以在此,我們建議提出離婚的當事人一定對自己所能預料的問題,作個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繫,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
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
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這一點我認為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
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的,等等。
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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