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應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結婚證及影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最好是看什麼樣子,
要是對自己不利的話。
最好不要改。
有利的話,可以改。
不行就是起訴離婚。
婆婆逼兒子和兒媳婦離婚為什麼他們很痛苦,丈夫為什麼最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的時候哭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丈夫也太聽他老媽的話了吧?倆夫妻都相愛的,婆婆卻棒打鴛鴦,太可惡了!
4樓:晉盼蘭
覺得自己太懦弱,對不起自己老婆,卻又得罪不起老媽
婆婆逼兒子和兒媳婦離婚為什麼他們很痛苦,丈夫為什麼說,我只有乙個媽媽,老婆。。。可以在娶。為什麼他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這類問題應該這樣看。你和乙個男人從真正相愛到準備進入婚姻,就應該考量到未來慣常的生活狀態會是怎樣的,是你們小夫妻可以專心過自己的小日子,還是你們中的任何一方和原生家庭還存在剪不斷縷不清的層層關係,是比如會存在一定時間段的因公事的夫妻分居,或是比如婚後必然存在的和公婆或丈人丈母娘同住。你們的工作或是營生,性質是需要彼此扶持的還是可以互不相干的,你們的社交圈子是彼此重疊有共同點的還是毫不相關的,你們對未來的規劃是不是能融合一致的,等等,這絕不止是男人該思考的事,作為婚姻另一半的女人也應該透徹思考。
下定決心(要在一起)之後,就要為自己的決定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調整,夫妻另立門戶過日子,和與公婆丈人一起生活是完全不同的狀態,不論男女,選擇了就該承擔,要知道有擔當這個詞絕不僅限於評價男人。乙個女人最不智的就是逼你選擇的這個男人,在你和他媽之間再作選擇!在這裡,和對方一起愛彼此的家人,才是真正有向心力的做法!
做不到這一點,還談什麼婚姻?
6樓:楓來嫣語
因為他是愛妻子的,但迫於母親的壓迫,不得已而為之
7樓:影
做丈夫的看似孝順!實際………………
8樓:手機使用者
因為他媽媽老了,活不了多久,不想傷害媽媽,但是也捨不得老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裡的為什麼太多過於囉嗦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離了就離了 何必糾結為什麼 讓他跟他媽過去唄 看他媽能陪他多久
11樓:手機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也不值得❤
有一對夫妻很相愛,婆婆不喜歡這個兒媳婦。逼他們離婚。丈夫和母親說,自己不想離婚。婆婆已死相逼。最後
12樓:
他為什麼不能以死相逼不離婚哪
13樓:寒霜街雨
藉口罷了,什麼以死相逼,兒媳婦犯了什麼大罪,讓兒子離婚。呵呵
14樓:綠蔭洛雪
為啥感覺現在的婆婆都這樣
15樓:冷麵寒槍
這個做婆婆的為什麼這樣
兒媳婦罵婆婆對不對,婆婆,兒媳婦罵婆婆,之後婆婆該怎麼?
其實,有很多事情都有是不能用對與錯來簡單的說清楚的。對,那是因為在你看來還說得過去,錯,那是因為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啊。這就是現實吧, 當然是不對滴 現在裡還有古代的惡婆婆,絕大部分的婆婆都是想和媳婦處好關係的,不過是生活習慣等不一樣鬧點小矛盾,最多是你和老公吵架時偏向老公,那是你根本就不該讓你婆婆知...
怎麼才能調節婆婆和兒媳間的關係,婆婆和兒媳之間的矛盾如何化解?
在各種人際關係中,婆媳之間因家務事極易引發矛盾,因此雙方需要更多的信任 理解 溝通 包容和尊重,遇有矛盾主動及時溝通,不要等到積重難返了一次性解決,那樣只能加深矛盾,溝通時從彼此都關心的事情談起,容易交流,彼此應本著互敬互讓的原則,不要求全責備,多體諒對方的難處,不要憑主觀臆想相互猜疑 斤斤計較,要...
兒媳婦不搭理婆婆婆婆會生氣嗎,兒媳婦不和婆婆說話,婆婆心理會難受嗎?
小嫣老師 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視情況分別對待。兒媳是不是性格內向,情商低。應對策略 不放在心上,繼續做好自己。可能有些女性,性格比較內向,也不會與人打交道,更不喜歡與人周旋。但是,婆婆千萬不能因此著急上火傷了身體,不能用別人的欠缺來懲罰自己。再者,時間長了,說不定兒媳婦可能會有所改變。擴充套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