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wjx韋景
輸尿管中段結石來醫院做微創手術,手術過程中挨尿管破裂,又挨做了個大手術這算醫遼事故嗎?
2樓:法律快車
一、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和解應注意以下問題:
(1)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參加和解的患方必須直接與醫院發生利害關係,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人等。
(3)參加和解的院方必須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長參加和解,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認定合法有效。醫院的其他人員如參加和解,要持有蓋有醫院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其和解行為才合法有效。
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可見,已經鑑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介入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
三、訴訟(打官司)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鑑定,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進行鑑定並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係,以及產生了損害後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負有舉證責任。
在案由選擇方面,醫療糾紛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類,包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有些案件還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實際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案由進行訴訟。
那麼,醫患雙方已經達成了和解或者調解協議,是否還可以提起訴訟呢?應當說,醫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和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應當認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協議對法院審理案件不具有約束力,不能產生、剝奪或者限制一方當事人訴權的法律效力,因此達成和解和調解協議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源於:煙台律師
出現醫療事故該怎麼處理
3樓:八月秋初夜
根據事情的真想實事求是處理,如果感覺是醫療事故可以及時的做好以下工作,但是不能在醫院發生打架,暴力事件,因為暴力是解決不好事情的,最好是能冷靜妥善的處理。
一、醫療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專家鑑定結論之外,還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幾方面的書證或物證:
1、門診及住院病歷。
門診病歷是患者來醫院就診時最原始的證據材料,上面記載了病人的主訴、醫生的查體、診斷及最後的處理意見等。住院病歷包括病程記錄、死亡病歷討論記錄、
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搶救結束後補記的病歷資料等。門診及住院病歷是病情 發展 和醫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2、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
化驗單及各輔助科室的檢查結果,如心電圖、腦電圖、b超結果、x片等,這些資料是醫生診斷時的重要 參考 ,對於認定醫療事故也具有很大價值。
3、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
有的醫療事故是由於醫療人員用錯藥、發錯藥導致的,而患者當時所服用藥品的處方箋的底方及其影印件、剩餘藥液及藥品包裝袋等。在此類案件中極具證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屬應注意儲存。
4、手術中的切除組織。
手術中切除組織是證明有關手術失誤的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有條件,應盡可能儲存。
5、輸血、輸液反應的剩餘液。
因輸血、輸液反應而引起的醫療事故在實踐中占有相當比例,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剩餘液,故患方在輸血或輸液發生後,應注意儲存靜脈點滴剩餘液和剩餘的血液。
6、死者屍體。
對於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屍體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對那些因不明的案件,應盡量動員患者家屬及時進行屍檢,以查清醫方對患者的死亡是否負有責任。
上述有關醫療事故案件的證據,有的儲存在患者手裡,如門診病歷及門診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則被醫院以檔案形式儲存。司法人員在調查取證工作中,應盡可能取得患者和醫療單位的配合和支援。
二、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
作為醫療事故證據之一,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1、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在影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影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戶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才會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影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影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證據——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並由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最好選用較薄的紙。然後在封條上簽字、手印並註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並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乙個影印件,由醫院蓋章確認。
如果懷疑醫療事故證據的真實性,可以申請做墨跡遺留時間的鑑定。另外,通常醫生查房時檢查病人的病情變化並書寫病程記錄,然後開醫囑和處方以及檢查申請單,然後由**執行醫囑並製作護理記錄,護理記錄上執行醫囑的內容、執行人及執行的時間,並由執行人簽字,檢驗報告回來後要貼上在病歷中。病人出院時,醫院還要給病人乙份住院收費的明細單。
這些組成了乙個邏輯體系,如果醫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綻。
4樓:湖南健康諮詢
1、盡快封存複製病歷
病歷是醫療事故中最核心的證據,醫療事故的協商、訴訟、行政解決,主要是圍繞著病歷進行的,病歷是由醫療機構書寫並儲存的,發生醫療事故,如果不盡快封存複製病歷,那麼被醫院更改、隱匿、偽造幾乎是必然的。
複製病歷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這種權利不須附帶如何條件,不要被醫院的各種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醫院可能以患者沒有出院、欠費等為藉口,拒絕、拖延患者複製病歷,此時需要據理力爭,必要時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在複製病歷的問題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他們認為,我還需要在醫院**,擔心複製病歷之後影響醫院對自己的**,顯然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醫院是個公共場所,**措施一般需要經過許多環節,由多人進行,沒有哪個醫務人員會冒如此大的風險在您的**上「偷工減料」,相反,由於您採取了行動,會使醫務人員在**上更為關注。另外一些患者認為,反正複製封存也晚了,病歷肯定被醫院改動了,複製封存沒有什麼意義了,這種想法顯然也不可取,總體來說,病歷是很複雜的醫療檔案,短時間改得天衣無縫是不太容易的,所以為了避免院方進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不能因為晚了而不去複製病歷。
2、注意收集其他證據
在與院方進行交涉過程中,盡可能錄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關鍵時候他們是可以作為證人的。
3、及時封存檢驗有疑問的輸液、輸血、注射、藥物。
部分醫療事故與輸液、輸血、注射、藥物有關,比如說輸錯藥、例如把硫酸鎂當成碳酸氫鈉給病人輸注,造成呼吸肌麻痺死亡的。不及時對這些材料採取封存檢驗的措施,將使關鍵證據永久喪失,無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4、不要拒絕院方屍檢的建議。
對稱存在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如果醫方已經建議做屍檢,那麼家屬應該積極配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絕,如果影響對死因的判定,需承擔不利的後果。
5、專業律師及時介入
醫療事故涉及醫學和法律兩大專業領域,極為複雜,如果沒有專業律師的介入,患者在與將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這方面有許多慘痛的教訓。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後,由於缺乏專業知識,致使鑑定結果對患方極為不利,但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缺乏乙個明確的類似訴訟的救濟程式,更改鑑定結論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無奈接受了。
5樓: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一些步驟
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一、 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首先要做好乙份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在這裡提供乙份樣本。
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可以分為幾級
法律快車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殘疾的 一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二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植物人狀態 2 極重度智慧障礙 3 臨...
是否是醫療事故,怎樣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
sun小貝 你所講的問題比較發雜,你敘述的也看不太明白到底是 出了問題。我覺得如果你認為存在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建議你向院方正式提出 最好有文字材料 如果院方不解決或解決的不滿意,就可以向當地中華醫學會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鑑定後仍然沒有解決問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 大林律師 ...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賠償
首先要搞清楚,不是說手術死了人就算醫療事故,心臟手術本身風險就大,不可能做到100 成功,關鍵要看整個過程中是否按照診療常規來做。如果死了人就要醫院賠,哪個醫院敢給你做手術啊 至於二樓說的純屬胡扯,處理醫療糾紛中證據是醫院拿的,根本不用你準備,你只要證明死者是在這家醫院做的手術就可以了。至於他說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