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表述有誤,應該是我方主責,對方次責。責任劃分不是根據損失來劃分的,而是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樓:pruple珍珠
不合理呢!人從出生到長大**花掉的就不止三萬!車主絕對有責任,but這人居然跑了!!!混蛋的肇事者
3樓:落幕繁星
對方只賠償3萬元顯然不合理,對方是汽車,至少在交搶險部分就有122000元,這部分是不區分責任的,超過部分對方承擔30%的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三萬元是在交強險賠付後還是其他?否合理與各地標準不一?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是全責和次責,應該是主責和次責吧,個人認為兩輪乘坐人員應該是分開認定為無責方。3萬元是先前賠付的吧,至少交強險的部分是應該對方都拿出來的,也有可能貨車駕駛員那不錯那麼多錢(保險公司的賠付要等事故結案駕駛員要自己先墊錢出來)。肇事逃逸應該是逃避事故責任,配合**調查的不可能視為逃逸,當事人也有權委託別人來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判定我方全責 需要賠付對方由保險公司介入賠償 我方是 交通事 15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事故中,只是車輛的損失,沒有人員受傷的,你是全責方,應該墊付對方的修車費,然後再到你的保險公司報銷。
你不墊付對方自然要起訴你,到時候法院還是會判決你墊付修車費,費用不是很多的話,你也有錢就墊付也很正常,墊付完了,拿著發票就到你的保險公司報銷了,一週就能報回來,就給人家墊付了吧,畢竟是你的全責。你要是實在不願意墊付就讓對方起訴時把你的保險公司也一併起訴了,到時候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會把錢直接打進對方的銀行卡內。
7樓:有夢山裡人
如果保險公司不先墊付,你應先行墊付,
8樓:
有保險,讓保險公司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