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庭
酒駕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警察執法比較嚴格。警察會通過飲酒檢測結果確定你是否涉嫌飲酒駕車。
1.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條指的是: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2.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3.酒後駕車的處罰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不允許放人的,但是如果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就不屬於放人,只是取消羈押等候審判,和最後判刑沒有關係。
3樓:玲瓏淚
這樣的情況應該是不合理的吧,又是酒駕又是無證加十的,而且弄得交通事故還這麼嚴重,肯定是需要進行一些處理的呀。
4樓:
現在沒有誰敢私自放人。建議瞭解辦案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很多人有身體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無法送到看守所拘留,所以有其他的管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但是這不代表不受處罰,一樣會辦案起訴**宣判的。
5樓:翠長
酒駕已經屬於犯罪行為了,再加上無證駕駛致人死亡更是錯上加錯,交警隊當然不能把司機放了。
6樓:天蟾如月
即便是全責撞死人了也不是必須、必定要拘押的。
不能以單方面的某種事故後果去判斷交警處理是否正確,更不能以“合理”來判斷交警的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涉及多種罪名,是比較惡劣的,酒駕、無證駕駛,交通肇事罪,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交警放了也無濟於事,會有專門的司法人員對其進行處罰。
8樓:蛋花和黴黴
酒駕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9樓:
這個想都不用想,根本一點都不合理,撞死人了,還不拘留,關押起來
10樓:我給生活添個亮
這還用問,肯定是不合理的
11樓:天津律師王雨
不合理,首先酒駕、無證駕駛都需要先拘留的,交警隊是把人移交給 派出所還是私自放回家了?
12樓:平平的天空好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23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二十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13樓:匯法網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為什麼肇事者撞死人了!交警大隊為什麼還把司機放了!不直接拘留
14樓:戚廣利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還要交警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肇事司機承擔主要以上的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局才能立案,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後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司機不是主要責任,就不構成犯罪,只能積極賠償。
15樓:周書玉
正常發生的交通事故,無酒駕無毒駕,沒被拘留有可能是資金質押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