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怎樣賠償員工?如果沒有解除合同怎樣賠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處理

時間 2021-06-06 03:43:42

1樓:找法網

企業改制但是沒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不需要賠償員工的。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提前三天),若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愛喝粥

國家及相關部委制定的相應法規裡沒有專門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強制要求,但大多數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地方法規裡有明確的界定.

如: 七、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

(一)國有企業改製為非國有性質的企業,且新企業能夠提供相應工作崗位,職工原勞動合同轉移到新企業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未履行期限不足3年的,應延長至3年),原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在原企業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為新企業的工作年限。新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連同該職工在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作年限一併按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由原企業或其出資人與新企業按該職工在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作年限分段支付。

原企業或其出資人可與新投資方約定該經濟補償金全部由新企業支付。原企業或其出資人與新投資方、新企業應協商簽訂協議,明確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關事項。

(二)國有企業改制時,如新企業不能為原企業職工提供相應工作崗位,或原企業職工不願參加改制而自謀職業的,應由原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對已改制的公司制企業,因國有股權變動,導致企業性質由國有變為非國有的,如企業不能為職工繼續提供相應的工作崗位,應由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企業繼續為職工提供相應的工作崗位,應由企業與職工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四)企業改制經濟補償金標準。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指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

由此可見,改制中的經濟補償金主要是以保障職工生活為主要目的.

如果你是全民所有制身份,如果買斷身份,可以有十四年的經濟補償,超過6個月可以按一年計.如果你是聘用制員工,則適用,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年.

3樓:安迪_zx幒筤緟

鑑於不願意合作協商處理的這部分同志,可以單方面解除合約!

辭退屬於單位的權利,但是被辭退人可以在被辭退後要求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4樓:戚廣利

國企改制,如果沒有解除合同就不存在賠償問題,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如果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

5樓:112333束脩

1勞動關係不因用人單位的重組、合併、**,法人變更而發生改變。國企改制原來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雙方都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2如果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進行補償。每一年的工齡補償一個月。

6樓:易劍捜魂

國企改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7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合同沒有解除就不用賠,如果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按一年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也按一個月來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計算,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解除合同,應該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則沒有補償金。

9樓:植語桖

沒有解除合同就沒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支付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