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莫失莫忘
關鍵是你的姑姑和伯父怎麼看這個問題,事實上你現在進入代位繼承流程,你可以代替你父親繼承你婆婆的遺產,這個和你有沒有工作有沒有贍養過老人沒有關係。但你想要“全部遺產”就要看你姑姑伯父的態度了。
首先說,你婆婆的口頭遺囑是在她過世前幾天說的,等於說當時情況比較危急,這點沒有落實到文字也說得過去,但當時只有你的幾個親戚在,因為他們是和遺產有關的人,所以這個口頭遺囑的有效性就打了折扣(一般說,口頭遺囑因為沒有文字證明,是需要2個或者2個以上無關人士在場作證的)
其次,你婆婆說要把所有遺產都給你,但是房產如果有你爺爺的份兒,那她就不可能處置他人的財產,也就是說所有財產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爺爺過世的時候沒有遺囑,那麼按法律說就是你婆婆還有他們的子女共同分割,你奶奶不能處置屬於你姑姑他們繼承你爺爺的份額。
當然,如果你姑姑他們都願意把遺產給你,就不用說遺囑的問題,是他們自願放棄繼承權了
2樓:曉陽
迷信而已,如果婆婆信這個儘量不帶為好,免生不快。你說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