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此房屬於你奶奶與你爺爺共有,你奶奶先於你爺爺去世,她去世時如無遺囑的話,其所佔的1/2應當由你爺爺及所有子女(你大爺、叔、姑和你爸共五人)繼承,即每人1/12。這時其時你爺爺只佔此房子的7/12。也就是說,你父親可以遺囑繼承你爺爺的此房屋的7/12。
加上你父親在你奶奶去世時繼承的1/12,你父親可以擁有此房的8/12。
以上是理論根據,具體操作,我建議你向當地法院提起繼承之訴,原告是你父親,被告就是其他有繼承權的人(你大爺、叔、姑)。你爺爺的遺囑是有效的,不經公證也是有效的。
另外,強烈建議你請律師。這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估計我的回答你都不一定能看懂。還是請個律師操作一下吧。
2樓:匿名使用者
由法院裁決。你父親可以通過遺產訴訟,請求法院認定這份遺囑合法有效,然後辦理房產手續。
3樓:楊文戰律師
這份遺囑是無效的。
以你所說情況,此遺囑為代書遺囑。
按規定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與遺囑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且要有立囑人親筆簽名,這些條件都不符,遺囑恐怕是無效的。
不管是否有效,繼承公證都需要其他子女配合辦理。
以你說的情況,建議儘量與其他子女協商,適當分配和平解決為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當初為你爺爺和奶奶的共有財產,產權各半。
96年你奶奶去世後,你爺爺的一半財產,你奶奶的遺產有你爺爺和子女共同繼承。
所以該房產是你爺爺和子女的共有財產。
但是實際上,雖然本遺囑沒有你爺爺的簽字,但是有見證人簽字,分別是其他子女,代書人也是你二叔,所以我覺得應該認定為其他繼承人對該房產繼承權的放棄,因為當時他們沒有提出要求分配遺產。
即使現在不承認,但是你爺爺那部分財產肯定是你父親的。其他子女充其量繼承你奶奶去世時的應繼份。這個可以大家協商解決的。
不一定非要對薄公堂。大家一家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解決這個事情。
5樓:新綠成蔭
你所說的“遺囑”如果作為代書“遺囑”的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沒有明確標明”遺囑“字樣,我認為也可以看做是你爺爺去世前與所有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分割,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其他五個子女的說法就沒有道理了,你父親可以直接到法院確認給分割協議的效力,如認定有效,房子就可以過戶。
6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由於沒有立遺囑人簽字,遺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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