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是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是可以和傷害者商量的,按正常的情況因為是鄰里糾紛派出所都會幫忙調解,並不是什麼惡性事件,但也有列外,想政績想瘋了,等等原因,直接關人,建議去和對方調解,賠償對方的醫療誤工陪護等費用,寫諒解書讓對方到派出所消案件,或當事人親人,去派出所和找所領導請求他們幫你們調解,城肯一點,也明講鄰里糾紛給當事人乙個人機會,誰都不想發生這樣的事,事情發生了,我們會盡自己的能力,賠償對方所要求的合理費用,按常列,會幫你調解的,輕傷可以調解,不堤起公訴,但對方不願意調解,派出所只有抓人,到法院還是要賠錢,刑事附民事,盡快去弄好點,鄰里糾紛,派出所都會很積極幫你調解。乙個理智的領導並不希望在他管理地小事引起仇怨,搞出更大的事
2樓:
過失致人輕傷不需負刑事責任,但要負民事責任,賠多少錢要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
3樓:替比夫
錢能通神,跟鄰居好好道歉,要拿出200%的誠意和好
4樓:
坐牢不會,陪三五千的
打斷兩根肋骨是輕傷嗎,要坐牢嗎?
5樓:林葉雨下
具體需要去做傷來情鑑定,根據源鑑定結果確定。造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不能私了,如果沒有立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假如傷情鑑定是輕微傷,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受到拘留和罰款。
假如傷情鑑定是輕傷或輕傷以上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戚廣利
打斷兩根肋骨算輕傷。按照規定打架致人兩根以上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致人六根以上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7樓:勤勞的成長江
兩處骨頭斷了,可以定9級傷殘了,你會面對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打斷兩根肋骨bai是輕傷du
如無其他情節,應zhi當以故意傷害罪定dao罪追責。
第二百三十
版四條故意傷害他人權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樓:後堡活土雞店
不是,看人家追究刑事責任不了,追究刑事責任就要坐牢,不追究就不用了
10樓:手機使用者
重傷,出現斷骨就是重傷
打架把人打斷2根肋骨算不算輕傷
11樓:巨淑英裔婉
夠不上,像肋骨、鼻骨、蹠骨、趾骨還有牙,這些容易折斷的折了一處(根)都是輕微傷。
12樓:正氣長春
打架致人二根肋骨骨折或者離斷,構成輕傷二級無疑。公安機關應依法立刑事案件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6.4 輕傷二級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法醫最終鑑定結果,可能劃分為輕微傷,望採納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把 但是已鑑定為準
因為和鄰居吵架的事我該怎麼辦,因為和鄰居吵架的事我該怎麼辦 50
常言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係有時候比親戚還重要!看因為什麼事情吵架,冷靜下來想想,自己的不對還是鄰居的不對,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找機會開誠佈公的談談,低個頭認個錯不是懦弱。常言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主動去他家裡,我想多年鄰居,他不會把你趕出來的,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關係搞僵了很彆扭。 徐徐迷...
我經常和媽媽吵架,怎麼辦,我和我媽經常吵架怎麼解決
8年了,說實話,你媽媽已經不錯了!作為兒女,也要為自己的父母著想一下!你不喜歡,說實話,只要你媽喜歡就行了!好好想想,不要太自我為中心了,你媽也容易呀!要體諒一下! 你動手打媽媽?你很錯,一錯再錯 雖然你可能會因為媽媽要嫁人會有心理上的不捨和不平衡,但是,你也要為媽媽考慮啊,媽媽好不容易找到自己喜歡...
我爸和我媽吵架了我該怎麼辦,老婆和媽媽吵架了,我該怎麼辦
爸爸媽媽偶爾吵架倒也正常,這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是一般的拌嘴,那你別擔心。如果是涉及金錢 人際糾紛或和親屬之間的矛盾,那就要靠你調和了。告訴他們,他們吵架你覺的很難過,會對你的身心健康造成陰影,讓你長大以後恐懼婚姻生活。你覺的沒有安全感,看到別人的父母和和睦睦你會覺得羨慕。你想和別的孩子一樣無憂無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