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男方同意,女方私自把孩子帶走,屬不屬於違法

時間 2021-06-06 20:18:36

1樓:賢

私自將孩子帶走屬於違法行為,具體法律條例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而《收養法》第十條規定 生父母送養的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才可以單方送養。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即是無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送養行為無效。

因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而《收養法》第十條規定 生父母送養的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才可以單方送養。

3樓:助聽器商河店

私自帶走屬於違法行為

沒離婚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帶走孩子犯法嗎?

4樓:敖玉蘭騎辛

不算犯法,但是對方的行為剝奪了你對孩子的監護權,你可以依法起訴!

5樓:嵇澄邈

這樣的事情,應該怎樣好

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但女方沒有經過男方的允許私自帶走孩子,這樣觸犯法律規定嗎?

6樓:善變的人生

經過法院生效的判決,孩子的扶養權歸女方,那麼女方便是孩子合法的監護人。監護人自然有權利帶孩子脫離不屬於合法監護人的非法監護。

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扶養權判歸女方,女方就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女方將孩子帶走的做法不違反現行的任何法律。其他人都不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因此,無需掙得他人同意。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女方未經男方同意,私自將孩子帶回孃家,並告知老師孩子休學,請問此行為有無觸犯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帶離這個行為不犯法,因為對方也是監護人,且雙方沒有離婚。

目前能動用的法律,大概是《義務教育法》。樓主不妨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