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滑倒,整鍋熱湯潑向小孩,該算誰的過錯

時間 2021-06-07 02:44:41

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突發事件

過失,由店老闆賠償,服務員屬於職務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2樓:理想闌珊

這個事件中,可以看出來,顧客一家人沒有什麼過錯,過錯方是服務員,沒有注意到相應的湯鍋安全,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服務員是職務行為,因此,該事件的責任承擔者應當是飯店的經營者。

3樓:wbb大彪

當然是飯店服務員的過錯,孩子燙傷飯店應該及時帶孩子去醫院就診,醫療費用及伙食費應該飯店支出。

4樓:嚮往智慧科技****

我覺得服務員應該承擔大部分的責任,是他沒端穩手中的鍋並將之扔出到桌上才造成這個事故,然後是保潔人員,地面溼滑集齊容易照常事故,就是不是這個服務員,造成顧客滑到也是及其危險的事情,其次是家長的保護意識不強,在外就餐基本都是讓孩子坐在裡面,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