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水月風情
更正一下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結婚
所以你即使起訴也是沒有道理的
還是彼此協商一下吧
畢竟這個不遵守法律,這就是後果
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由於當事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生活。那麼雙方屬於同居關係,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當事人對自己生活方式的選擇。
其次,由於雙方在一起已經生活一年多,且育有子女。那麼如果提問者告女方騙婚,顯然不妥。同時,女方選擇離開,也是其自由選擇的選擇的權力範圍。
由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那麼雙方就談不上離婚的問題。
再次,由於雙方育有子女或者雙方有財產,以及彩禮問題的爭議男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另外,由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那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果女方不予退還,那麼男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為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為共同生活。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第三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沒有領結婚證就辦理了結婚儀式,拿了彩禮,婚後老婆回孃家一年了,現在我們找人過去商談,她爸媽不讓女兒
3樓:ooo夏柒寶
這種情況你就走法律途經吧
直接去法院起訴對方
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應該會得到支援
畢竟你們沒領證且對反一直在孃家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要回錢財,可能是騙婚的。
跟他結婚半年,只辦了酒席,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沒有結婚證,兩個人老是吵架,有次他把我送回孃家就不
5樓:只想留戀你
你這人吧copy,明顯是看錢說話的,不給你錢是bai不是就不回家了?還du有你們現在連最基本的zhi 結婚dao證都沒有領,如果國家要處理你們的事情,你們是非法居住懂嗎?
在說了,如果是吵架而已,他要罵你很難聽那你應該罵回去,要麼給他臉色看。你這樣拿著你老公錢,又讓讓你明顯覺得你是那種看錢,連路都不會走的人,你讓人怎麼想?你罵幾句掉塊肉?
你不會罵他?還怕他打你嗎?他要敢,就找家人揍他。
什麼事情都要講公平,你這樣對他,他當然要這樣對你,說你有外遇找個藉口會不會?第一次訂婚6萬 第二次十萬對嗎?你還他十萬吧,六萬不用給他了。
你就說 父母養育我那麼多年 最基本的孝敬不說吧,將來孩子出生了要花錢,所以這些錢是你們夫妻的,不屬於個人的,而且你們現在,說句不好聽的,連婚都沒有結 還敢說定親了,結婚證那去了?不知道要領嗎?現在離婚就是讓你光屁股滾蛋,你也是自找的,你現在的婚姻不受保護,而且也沒有在範圍內,還是非法居住內型,雖然國家會睜隻眼閉隻眼,但是也不能他說了算,我一個大閨女就這樣和你離婚了?
讓你白玩了? 十萬可以還,六萬你們自己看著協商吧,不可能全給他 也不屬於他一個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不用離他,直接走就行了,因為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他也不能怎麼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