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承擔。。。。。
雖然是婚前債務,但該債務的用途是為了和女方組成家庭,這點女方在婚前是同意的,而且也明知是產生債務的,也就是說女方是知道該債務並且因該債務而受益的,那麼,就應該共同承擔。。。
2樓:元一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彩禮錢,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約定,那就按約定的辦理,但是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是一人一半的。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若有幫助,請採納,歡迎追問。
建議:可以與對方協商。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屬於你的婚前債務,與用途無關。所以只有你自己承擔了。建議和女方協商一下吧!
男方為了結婚彩禮錢欠債,婚後女方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4樓:鬼七刀
從法律上講婚前債務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從情理上講一家人不還債難道看著自己丈夫自己還?因為這個天天吵架然後離婚?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多考慮考慮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