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雷都樂
朋友,你所提出來的“交通事故是調解好還是起訴好”的問題,在現實的交通事故的善後工作的處置時,確實使當事人都會感到困惑。下面我就這一個問題,談點看法:
在事故處理程式中,都有一個交警主持下,為事故的雙方作出調解環節。當然是否接受與否,權力在於事故的雙方;只要是一方提出訴訟請求,那麼交警部門就會中止調解。不過在我所知道的交通事故中,只是發生了單純的車損事故,自行協商一致,或者是經調解結案的成功率在90%以上;可是,凡是發生了人員**事故的案子,雙方總是為了在賠償損失的多少方面,無法達成協議;肇事者與受害者之間,肇事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往往都無法達成賠償的共識,就只有華山一條路,走法律程式,上法院打官司了。
總之,我認為在當今通過訴訟來解決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是一種事故雙方,和保險公司都是可以接受的較好的途徑之一。儘管在具體的交通事故中是採用調解方式,還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是見仁見智的事兒了哈。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3樓:勵君豪
首先,交通事故是能調解就調解,如果不能調解的話,只有結束了,因為只有兩種選擇
4樓:逍遙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方式包括了調解、法院起訴,至少選擇哪一方式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一、發生事故後,交警隊一般會主持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告知雙方向法院起訴。調解的好處是省時,且要儘快的拿到賠償,但可能賠不了訴訟那麼多;
二、向法院起訴是交通事故賠償最後的救濟途徑,其優點是一般能夠得到充分的賠償,但時間太久。具體還得看案情。
交通事故是調解好還是走法律程式好
5樓:律師江湖
在計算出數額之後當然還是調解的快,法律程式比較慢。車主的話建議讓對方起訴,因為有保險公司呢。若是受害者建議在計算出詳細數額之後進行調解,若起訴的話程式比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