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奇農嘉嘉普
你可以起訴離婚,同時和對方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該前提下,當事人可以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向男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住達到1年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主張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聘請專業人士**);
通常來說,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對撫養權做出判斷(兩個孩子的,一般都是一方各撫養一個子女)。
3樓:陽春天白雪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 就會挺費事 ,你首先需要寫一個訴狀 ,敘述夫妻關係破裂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有文才可以自己書寫 ,也可以請律師** ,但是這種情況很難一次判決離婚 ,真心想離就得堅持不懈 ,分居6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就有可能判離了 。
十歲女孩,一直和奶奶生活在老家,奶奶整天在孩子面前說媽媽的壞話,現在孩子
4樓:點點滴滴一號
朋友,所以說孩子必須是自己帶,才能跟爸爸媽媽加深感情的哦。
5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把孩子接來自己培養吧。個人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孩子和媽媽不親了是嗎?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和媽媽產生感情了才好
我離婚半年,有一兒一女,兒子六歲了歸我,女兒九歲了歸他。他在外地
7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兒子和女兒從小就是被爺爺奶奶帶大的,現在女兒9歲了兒子8歲了。昨天女兒犯錯了我說她,問她有沒有錯。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他們跟他爺爺奶奶一起長大的,你慢慢的和他們溝通,比什麼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