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抽取藥液後的玻璃安瓿屬損傷性廢物。
根據2023年10月10日衛醫發[2003]287號《關於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通知》中《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
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屬損傷性廢物,包括:
1、醫用針頭、縫合針。
2、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2樓:夕陽下雪峰
衛辦醫發〔2005〕2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加強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針對各地在醫療廢物分類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異,現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於醫療廢物。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不論是否剪除針頭,是否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洩物汙染,均屬於醫療廢物,均應作為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二、使用後的輸液瓶不屬於醫療廢物。使用後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利用時不能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根據第二條抽取藥液後的玻璃瓿不是醫療廢物,可以當成固廢。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3樓:要淡定喲
玻璃安瓿屬於損傷性醫療廢物,詳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