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遺產案件中發現有一方當事人製造偽證怎麼辦

時間 2021-06-09 14:46:58

1樓:法幫網知道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儘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分割遺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即將遺產出賣換取價金,由繼承人分取價金。(3)補償分割法,繼承人取得某項遺產的價值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該繼承人超過部分作出補償給其他繼承人。(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

關於繼承遺產案件中發現有一方當事人製造偽證怎麼辦?

2樓:法幫網知道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儘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分割遺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即將遺產出賣換取價金,由繼承人分取價金。(3)補償分割法,繼承人取得某項遺產的價值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該繼承人超過部分作出補償給其他繼承人。(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

遺產繼承人之一找人作偽證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繼承人之一找人作偽證損害其他繼承人權益的相關繼承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對於繼承有異議,可以在繼承發生2年內,提出訴訟主張自己合法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尋求法律解決,已非法的手段,侵佔他人財產

本人有兩個弟弟,霸佔父母留下的房屋遺產,我們現在打官司,但是他們找了好多偽證怎麼辦

6樓:猴匕窖

本案中你們四兄妹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還要看你們有沒有對已故的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如果像你所述你的兩個弟弟找了好多偽證人,依照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明來推翻才行。

製造偽證指控他人侵佔個人財產,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7樓:七臺河李陽平

涉嫌了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8樓:小歡歡

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誣陷他人侵佔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觸犯刑律負刑事責任

9樓:螃蟹哥

需要根據實際涉及的訴訟來區分:民事訴訟的話,可以參照虛假訴訟罪。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如果是刑事訴訟中,可以參照偽造證據罪的相關規定!!!

在離婚案件中,有人為被被告人作偽證,我想告他,能否告贏?

10樓:衝浪**優化

不可以,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證人在民事訴訟中作偽證,對於當事人來說侵犯的是當事人的訴權。對於侵犯訴權的行為,目前在我國屬於不可訴,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擾亂訴訟秩序,依據程式法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熟悉的人

我熟悉的人有許多,但我最熟悉的人是我的媽媽,我十分了解她。

我的媽媽中等身材,她有一頭烏黑的頭髮,一雙大眼睛與一張能說會道的嘴巴。媽媽的性格很“古怪”,我乖的時候她溫順得像一頭羊;我做錯事或讀書不用心時卻像一頭野牛,脾氣十分暴躁。媽媽最愛吃蝦和喝葡萄酒;她還愛在電腦上搓麻將,上網查資料。

媽媽讀書時很用功,常常夜以繼日。媽媽說過:“在家裡一邊嗑瓜子,一邊備課也是人生一大享受!

”呢!媽媽是個中學生物教師。她經常教給我有關生物學的知識,也許是因為遺傳基因的關係,我也酷愛生物,在媽媽的潛移默化下,我對生物的知識也明白很多。所以,在班上我可算得上是一位生物小博士了。

有一次,老師要教一篇課文,題目叫——《翠鳥》,她讓我們回家找資料,我一回家就找媽媽幫忙。媽媽答應了,就振振有辭地說起來:“翠鳥廣東人稱之為釣魚郎。

翠鳥中為數最多、分佈最廣的是歐亞翠鳥… …”我聽了媽媽說的好像對翠鳥瞭如指掌,連連拍手誇媽媽,十分的敬佩她。

媽媽對我很和藹,每當我有問題她便幫我解答;她也是我的生活朋友。媽媽既是我的好媽媽,也是我的好老師,因為她給予了我真誠的愛和沒有止境的知識。

1)記得在我上一年級時,有一天,媽媽要我讀課文,我不但沒有讀,還在語文書裡套上漫畫書來騙媽媽,媽媽來到我的身邊,我就裝模作樣地讀書,等她走開了,我就津津有味地看漫畫,當我看到一個有趣的故事時,便不由自主地笑了,這一下被媽媽發現了,我很擔心,做好了捱罵的準備,可媽媽輕輕來到我的跟前,拿起我的漫畫書翻了起來,嘴裡還說著,真是一本有趣的書呢,難怪我的寶寶愛不釋手,但你的課文能背下來嗎?來背誦第二段給我聽聽,我的臉漲的通紅,我哪能背誦,媽媽看到我的窘態,就對我說,趁你年紀小就要養成好習慣,搞完學習再看課外書籍,從低年級就要打好基礎,到了高年級學的東西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難,你現在不認真,到時會後悔的,掌握了知識是你自己的,你這樣騙得過媽媽能騙過你自己嗎?古人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你願意那樣嗎?我聽了媽媽的話,感到很內疚,不爭氣的眼淚在眼眶裡打轉,我想我一定要改正的,媽媽看到我的表情,立即要我抓緊時間讀書,等完成了學習任務,她和我一起欣賞漫畫書,我聽了很高興,專心地搞學習。從此,每當我在學習上有鬆懈情緒,每當我遇到困難想逃避時,我就會想起媽媽的話,每當看到媽媽因為我的進步,臉上露出會心的一笑時,我感到很開心。

(2)有一年冬天的早晨,北風呼嘯,寒風刺骨,媽媽上夜班還沒回家,我為了漂亮,就只穿一件新毛衣上學,下課了,我和同學在操場上玩,一陣北風吹來,冷得我直打哆嗦,全身上下涼簌簌的,手和臉凍得通紅,我趕忙跳起來,想暖和暖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能證明那張欠條是假的就可以告贏!

關於繼承遺產案件中發現有一方當事人製造偽證怎麼辦?

13樓:法幫網知道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儘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分割遺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即將遺產出賣換取價金,由繼承人分取價金。(3)補償分割法,繼承人取得某項遺產的價值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該繼承人超過部分作出補償給其他繼承人。(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