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麼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後,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如果丈夫去世後,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於2023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
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23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於2023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於2023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
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
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於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23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後,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後,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3樓:匿名使用者
兒媳婦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嗎?兒媳婦不是法定繼承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遺主的時候,應該有權利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 啊 是在兒子 女兒之後
6樓:
繼承法有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但同時你丈夫的弟弟也有繼承權,不過如果他有能力和條件撫養父母而不盡義務的話,應當少分或不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抣等。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喪失了繼承權或者放棄了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1、配偶。
3、父母——與子女相對應。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養孫子女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孫子女與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
請問兒媳婦有繼承公婆房產的權力嗎?
8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9樓:長脖子de小鹿
有沒有,這個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你分析一下!
一對老人,名下有房產,老人可以自願把房子送給任何人,這個是可以的。如果老人沒有自行分配房子,那麼房子由所有有繼承權的親屬來繼承。
可以繼承的首先是子女,如果沒有子女,可以由兄弟,子侄等,按血緣關係遠近來繼承。
而你問的兒媳婦,呵呵,那說明是有兒子,當然由兒子來繼承,其實也就等於兒媳婦繼承了,畢竟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盡了主要膳養義務的兒媳,可以申請繼承權。
公公婆婆的財產兒媳婦可以繼承嗎,兒媳婦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麼?
一般情況下,兒媳婦不能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我國 繼承法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對於喪偶的兒媳婦來講,如果在丈夫去世後,對公公婆婆不離不棄的進行照顧,那麼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