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民事糾紛而毆打他人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要看當時情形,是否有強烈要求不得進入或進入後要求離開而不離開,此罪適用範圍不大,不會機械的符合條件就追究。故意傷害要看傷情鑑定,構成輕傷才能認定。綜合情形如果影響較大可能能認定尋釁滋事罪
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
3樓:王律師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 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於選項 a 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不報、謊報事故情況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 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選項 b 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 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身**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此,對於選項 c 應當認定為環境監管失職罪。
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採、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 , 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刑法沒有制定特別的規定來進行專門的歸制。因此應當適用一般法 條玩忽職守罪來加以調整。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