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第一: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那麼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還需要坐牢嗎?
實際上是不需要的,緩刑不會收監,犯罪行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緩刑,但宣告緩刑對於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樓:鬆君飛翔
判有期徒刑4年是不可能判緩刑的, 判緩刑的通過考驗期是不用坐牢的。
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判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所以緩刑只是對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適用,判有期徒刑4年是不可能判緩刑的。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3樓:相雪俟沛文
沒有這樣判的,緩刑一定會超過實刑,只能是判3緩4,不用坐牢了
4樓:四哥有法說
1、法院不會出現這樣的判決。因為考驗期要大於徒刑。如判決有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2、判決有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條件的暫時不執行刑罰。如果在判決之後的三年不再犯罪、不違反規定,過了考驗期刑罰就不執行了。
如果在考驗期間再犯新罪,那就原判決和新罪判決合併執行。
5樓:賈耘
不用坐牢,但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會撤銷緩刑,執行刑罰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前三年你是呆在家裡的,有一些限制比如離開所在縣要獲公安機關批准,會客限制,但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假如你在緩刑期內沒有違法犯罪之類的事情的話,那麼過了緩刑期,你就不用再服那兩年的刑了。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2年”的“緩刑”是什麼意思?是不是2年以後可以不用坐牢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不同於監外執行。前者是給罪犯考驗期限,而不是執行原判刑罰;後者是在監外執行原判刑罰, 監外執行 的原因消失後,仍應收監執行。緩刑也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見 死刑 )。
前者只適用於判處短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且不收監;後者適用於死刑,須將罪犯監禁,並根據其在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決定是執行死刑或實行 減刑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說白了就是不用坐牢,在外面呆兩年,守法的話,就可以就不必執行了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緩刑考驗期內應遵守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徒刑是3年,緩刑2年,也就是說,有2年的時間可以不用坐牢。
判緩刑2年有期徒刑3年是要坐牢嗎
判刑3年緩期2年是什麼意思?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簡單的來說,判刑4年緩刑2年就是在判決後的2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4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2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12樓:華律網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
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3樓:匿名使用者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叫做緩刑考驗期,即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
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
刑法第48條後段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14樓:匿名使用者
宣判死刑緩期2年:是指在兩年內無違法犯罪行為,可改為無期徒刑。
15樓:練雅
不可能有判3緩2的情況!緩的年限必須大於等於判的年限。例如判3緩3或判3緩4等。
16樓:
就是判了3年,暫不收監,給了兩年的時間可以表現,如果兩年沒有犯事,是可以不用坐牢的。
17樓:亮堂
是說不立馬執行判決,三年緩刑,是看你這3年在外邊的表現,如果良好,沒什麼犯罪,就不用執行了
18樓:貝殼帥
說白一點 就是暫時沒事,緩刑階段不出什麼意外就沒事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不馬上執行,在這兩年內看你的表現了。
法律問題,如法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那還用坐牢嗎
20樓:亢愉律經藝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因此,緩刑肯定是不用在監獄裡的.
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此,如果緩刑期內無不良表現,則原判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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