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軍火商
你好:既然是上訴案件,怎麼會還要偵查與增加主犯,這在刑事訴訟法的程式中是不允許的,可能是你理解錯誤吧。
1、判處死緩,如果是假釋,最少需要在裡面待14年,如果是減刑,那麼需要積極表現、認罪悔罪,要減刑多,則需要重大立功表現,當然如果患有疾病,無法服刑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這最理想,當然難度也最大。
2、假釋、減刑、保外就醫,這些都是在進入監獄開始服刑後的事情,直接負責管理這部門事情的是監獄,監獄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司法局。你要找這兩個部門的人。
3、羈押32個月,判決生效後開始服刑了,已經羈押的日期有一日算一日,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由於判的是死緩,就不存在折抵的問題。
4、現在是二審的律師,你只能委託律師**上訴,這樣就可以在看守所會見了,單獨委託律師是無法會見當事人的。費用則根據每個地區的經濟水平有所不同,上海律師辦理二審刑事案件,收費大約在5000--20000之間,看不同的律師。
5、如果是高血壓的話,通常情況,可以讓當事人寫信出來購買專用藥物,送到裡面,但是一般藥物,看守所裡面的醫務室是有的。如果病情嚴重的話,可以在以後申請保外就醫。對於量刑,作用不大。
6、之前的判決由於已經上訴了,所以沒有生效,如果二審維持,按照一審執行,如果二審改判了,那麼按照二審的判決執行。對於新增加的主犯來說,他沒有經過一審程式,直接進入二審,是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程式的,不是這樣操作的。
2樓:
現在你還不用去找。反正死緩都是兩年之後變為無期或者是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這個的計算方式是判決確定之日起算的。
關了三十二個月也沒法說。像這種集團犯罪的。從偵查到最好審判一般都是經過一年左右。
可能更長。只有等到那時候才能減刑。
至於找誰辦事,那當然是去服刑的地的監獄管理機構。他們有權對在押的犯人提出減刑的建議。而有權決定的人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這樣你知道了吧。一般律師都是進不去的。現在應當已經到服刑地去了吧。所以要找找人啦。
3樓:
要了解他在看守所內的情況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找專業律師。。。 律師在案件沒有最終判決前,可以進看守所見嫌疑人。 按照lz說的,應該案子還沒有判下來。。。
所以個人認為要了解他的情況 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律師。。。 減刑肯定是有機會的 不過在看守所期間沒指望。死緩犯人 在看守所期間 不計算刑期。
因為沒辦法計算 否則 要是重大案件 一直判不下來的 那不是死緩一到監獄 就要減成無期? 很愁。。。 要減刑的話一是讓他在裡邊好好改造 另外 找找監獄主管部門和當地的法院。
再一個就是在最終判決前可以跟被害人協商 在法官認可的情況下 用補償的方式來減輕刑罰。 這種方式在廣東有先例,好象是犯罪人家屬多賠了100萬還是150萬 ,法官將死刑立即執行該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屬於現在提倡的恢復性司法。。。
4樓:法律與公正
1、死緩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限不存在折抵刑期問題;
2、在服刑期間,不再重新犯罪的,2年後將死緩改為無期;
3、認真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辦理減刑。
5樓:四哥有法說
1、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先期羈押的時間是不折抵刑期或者考驗期的。死刑緩期、無期徒刑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羈押是折抵刑期的。
相關規定:
《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共犯 團伙 因遺漏犯罪 被告 為有利於辦案 32個月 先行羈押可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患病 有**醫院
對於死緩 根據表現 監獄打分制 一般二年可轉變為無期 依次 以後轉有期二十年 如有立功 可破格 減刑 或假釋
如抗拒改造 或有新罪 可改判死刑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減刑的,但得運作。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在刑期內。
在看守所找關係能得到他的資訊。
減刑應由監獄負責,由監獄所在地中級法院裁定。
請問死緩犯人刑期是怎麼計算的? 進監獄2年後改為無期 又2年後改為有期徒刑19.5年 之前在看守所
8樓:楊柳風
死緩,無期徒刑,計算時間沒有意義。
繼續減刑,改為19.5年,從改19.5年判決開始回計算,向後再服刑19.5年,答
以前時間不能減的。
這與有期徒刑,扣減先行羈押日期不同。
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死緩要件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緩處理方法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1]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所說的情況bai是這樣的,按照du國家法律有關zhi條文規定,從背dao關押開始
專 ,到判決死緩屬
前刑期不計算在內,死緩判決下達後,改判無期需要2年,無期改判為19.5還需要2年,等19.5的執行下達當天起開始計算刑期。服刑期間可按照國家監獄法減刑標準減刑。
10樓:隋原
死刑緩刑2年執行 之前在看守所的都沒
有算是從簽了執行通知書開始算的
2年服專刑期間只要沒有再犯罪屬
就可以改為無期徒刑
無期2-7年之內必須改判為有期徒刑
你所說的19.5年
就是從簽了改判執行通知書開始算起19.5年之前的全部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