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雙魚騎士
有期徒刑從你被拘留那天算,羈押一日折抵一日。然後就看監獄減刑情況和在看守所羈押時間。如果看守所沒怎麼耽擱,減刑又比較理想的話實住九年多也就出來了
坐牢的時間是怎麼算的
2樓:湖南疤博士
計算方法並不統一,有兩種方法:
在刑期起止的計算上,刑法沒有規定具體、統一的計算方法,僅規定了計算的基本原則,繼而導致在司法實踐中由該原則產生了不同的計算方法,常見的有二種。由於曆法中存在月大月小的問題,因此反應到同一案件中,當被告人被羈押期間不連續時,法官使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刑期終止日,通常相差一天。
常用的二種計算方法,一是“扣減羈押期間法”(簡稱“減法”),即依據刑法第41、44、47條的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處管制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用最後一次被羈押的時間(mh)為開始計算時間,然後加上所判刑期(mp),再扣除此前被羈押的期間(mj)。計算公式為:mh+mp-mj;二是“順延取保期間法”(簡稱“順法”),即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問題的批覆》的精神,自最初羈押日(mc)起,加上所判刑期(mp),羈押期間取保候審(mb)的,刑期終止日順延。
計算公式為:mc+mp+mb。
現在,我們通過例項來驗證使用這二種方法計算刑期,在刑期終止日上所產生的差異。例一,甲3月3日(mc)被逮捕,4月10日取保,5月4日(mh)被逮捕,判拘役4個月(mp)。刑期終止日,按“減法”計算:
mh+mp-mj,即5月4日+4個月-1個月零8天,為7月26日;按“順法”計算:mc+mp+mb,即3月3日+4個月+23天,為7月25日。例二,甲1月30日被刑拘,2月21日被取保,6月8日被逮捕,判拘役3個月。
刑期終止日,按“減法”、“順法”計算均為8月15日。例三,若例二的刑期判拘役5個月,則刑期終止日,按“減法”計算為10月15日;按“順法”計算為10月16日。
從上述三例我們可以看出,由於曆法中大小月在不同計算方法的不同環節出現,造成了二種計算方法對刑期的終止日出現了不同的結果,有時“減法”多一天,有時“順法”多一天,也有時結果相同,比較不出哪一種計算方法更加科學。由於法官慣用的計算方法不統一,必然導致司法實踐中相同的案件,出現刑期終止日的不同。這不僅關係到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更影響到法律的嚴肅性與統一性,所以關於刑期的計算方法有必要引起重視,應該執行統一且單一的計算方法,以避免執法中出現混亂。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期的起止表達規定,筆者認為,實踐中可以統一使用“順法”為宜。
如果判刑了,要坐牢的日期是怎麼算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上有,具體的執行期限。
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
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樓:星波很貳
抓進派出所那天開始,比如3月28日抓的,判一個月就是4月27釋放
被判刑之後關押的時間怎麼算
5樓: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情況進行折抵。《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人員從什麼時間開始算刑期的判刑前怎麼算刑期
6樓:得過且過
法院的判決中會寫明。因為判決前羈押的期限會扣除,因此,計算時間是從羈押開始計算。
如果沒有羈押的,就是從生效執行時開始計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起點是一樣的,即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分別是《刑法》第41、44、47條規定)
(2)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考驗期限與緩刑的考驗期限,計算起點是一樣的,都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刑法》第51、73條)
(3)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即兩年考驗期滿的次日就應開始計算所減的有期徒刑之期限(《刑法》第51條)。
(4)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刑法》第80條)。
受刑人在判決執行前羈押的期間應換算刑期,稱為刑期折抵
中國《刑法》規定羈押 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行政拘留,後來又被追訴,如果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是同一行為,被拘留的期間,應予折抵;如果被判處的是另一犯罪行為,被拘留的期間不能折抵。
擴充套件資料
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罪
1、構成**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婦女的;二人以上**婦女的;**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人多次的,以**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四、非法拘禁罪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五、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7樓:
一般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如果判決前被拘留了的話,看判的是什麼刑,坐監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坐監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8樓:匿名使用者
從判決之日起計算,之前被羈押的,每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如果判處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坐牢時間怎麼算
9樓:匿名使用者
坐牢時間要嚴格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在服刑期間表現附合法定條件的可減刑。
《監獄法》第十六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檔案的,不得收監;上述檔案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10樓:刑事案件服務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兩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算刑期。
望採納,謝謝!
坐牢一年按幾個月計算,坐牢幾個月算一年?
罪犯服刑一年當然是12個月,而且判決書中有明確的判決期限。但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依法減刑。坐牢幾個月算一年? 特特拉姆咯哦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仍然是按一年十二月執行。如果在監內表現良好的,可以申請減刑從而縮短服刑時間。據我國 刑法 第78條第2款的規定,減刑以後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