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最愛
任何人犯法都是可以被刑拘的,只要夠條件就行!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級的人大代表!
這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非全國人大代表,例如省級,市級,縣級的人大代表要經過該級別的人大主席團(開會期間)或者該級別的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許可後再逮捕,特殊情況(例如正在作案時)下可先逮捕再向人大委員會反應!
第二種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們知道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利機關,享有立法權,罷免權等!所以要抓必須先由人大常委會撤職後再抓!
至於原因簡單講就是我是人大代表,誰抓我我罷免誰,我是人大代表,誰說我違法我就改法!!!(當然這都不是他一人說了算的,但他有投票權啊,我還是人大代表,我還是享有政治權利啊!)所以全國人大代表必須先撤職在抓捕
2樓:可愛的平平
可是你們想過嗎?人大代表犯了法,當地人大常委會不撤他呢?不配合呢?真實發生,絕非危言聳聽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刑拘的,只需報人大常委會即可
區人大代表因為經濟犯罪需要拘留要不要經過批准?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可見,對區人大代表拘留,需要人大常委會許可。經濟犯罪,一般都不是現行犯,要採取措施,需要人大常委會許可。由於人大常委會不能隨時例會,現在通行做法是先報請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同意後即可採取措施,待人大常委會例會時再通過。
5樓:戚廣利
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代表如因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代表採取除逮捕和刑事審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現行犯或有可能逃跑,需該級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