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輕傷一級,可以和解嗎,打架至對方輕傷二級我方輕傷一級已經立案了,請問可以和解嗎

時間 2021-06-12 12:09:25

1樓:首山山

根據你的簡單描述解釋如下:

通過協調解決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和解才可,另外還要向對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這樣才能是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打架致人輕傷一級涉嫌了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式後是不能自行和解了結的。但受害人與侵害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與諒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看情況,如果沒有內心故意造成對方已成傷情的心理,屬於過失致人輕傷,可以調解處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對方同意和解,公安機關是允許和解的。而且和解有個好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打架至對方輕傷二級我方輕傷一級已經立案了,請問可以和解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報警的,刑事案件銷不了案,你們雙方協商互相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有判緩的可能。

5樓:達子

和解可以減輕處罰,但不能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