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1、交通事故,無力支付賠償,如果超過30萬的,會按交通肇事罪處罰的,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強制執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2樓:法律實務研究
不會坐牢。
但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該車子,並執行你家的其他財產。
3樓:華夏正義
目前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坐牢,但是肯定會執行你們的財產,保證基本生活的前提下!
4樓:菲之兔
法院判決後,無能支付金額達到60萬才會坐牢(各地可能有不同的標準)。早樓主說的情況,法院判決還是會按照標準判,判下來的金額如果樓主不能再限期內給付,那麼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首先會將保全的車查封拍賣,如果還不足的可能會查封樓主夫妻名下的其他財產,比如房產、銀行存款等,直到執行完畢判決的金額為止
5樓:不用功學習了
判決時不會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執行時,可以拘留。
交通事故,車主無能力支付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6樓:飛雲劉鶴
會根據順位的補充和實體補充進行賠償劃分。
按照司法解釋,補充賠償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兩者可能一致,如經營者或行為人如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損害結果根本就不會發生的情形,經營者或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與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完全一致。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範圍要小於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範圍。
7樓:蘭亭靜
就看你的車有沒有保險了,另外交警事故認定書是怎麼分責任的也重要,如果5萬的醫藥費的事故有個交強險基本能搞定,如果再有10第三者你就沒什麼損失的。如果你全責你沒房沒存款車又沒保險可能你那臺車保不住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你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估計你至少會是同等責任以上,醫藥費在交強險範圍內只有1萬元,超出部分要按雙方的責任比例來承擔,如果購買了商業險,商業險還可以幫你賠掉一部分。等醫療終結後,受害人還要做傷殘鑑定,這一塊的賠償交強險範圍內有11萬元,超出部分還是按雙方的責任比例來承擔。
9樓:菲之兔
如果無能力償還的數額在60萬以上,就需要坐牢了!
其他的情形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全部按照法定的標準以及事故的責任認定來確定你需要賠償的數額。判決下來後,如果你沒那麼多錢,對方申請強制執行,首先會拍賣被保全的車輛,如果拍賣所得價款還不足以償還的話,剩餘的金額就是你的債務,還是終身有效的。對方一旦發現你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管是動產、不動產還是存款,還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直到判決的金額執行完畢為止。
個人的建議是,樓主是在沒錢的話,可以與對方協商,請求分期支付需要賠償的金額,這些可以直接寫入判決書的
10樓:
首先要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不夠,然後法院判你要還錢。
如果你暫時沒有還錢能力,法院會給對方一份檔案,可以在你有錢的時候,對方隨時來要錢。
11樓:厙潔中丁
法院判決後,無能支付金額達到60萬才會坐牢(各地可能有不同的標準)。早樓主說的情
回況答,法院判決還是會按照標準判,判下來的金額如果樓主不能再限期內給付,那麼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首先會將保全的車查封拍賣,如果還不足的可能會查封樓主夫妻名下的其他財產,比如房產、銀行存款等,直到執行完畢判決的金額為止
交通事故,無能力支付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交通事故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12樓:丶薶庅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事故發生經過:
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登記車主為林某,事後,《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與同向由張某駕駛的無號碼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張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發生交通事故後,吳某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2.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吳某的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因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及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之規定。
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張某的交通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綜上所述,當事人吳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張某的交通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當事人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附:摩托車登記車主為林某,摩托車已買交強險,林某借車給吳某;案發當時,車上還坐著呂某,肇事逃逸過程當中,呂某遮蓋車牌號碼。)
《法醫學屍體檢驗意見書》:
檢驗意見:推斷張某為鈍性暴力致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
《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檢驗結論:不合格
《痕跡檢驗意見書》:
檢驗意見:送檢摩托車右側與電動車左側之間有對應的碰擦痕跡。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肇事者沒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賠償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輛(肇事車輛歸肇事者所有)進行查封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
14樓:素朗劍琳怡
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剩餘的可以分期賠償,建議你們協商解決。
15樓:巧米樂
和對方簽訂分期賠償協議慢慢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16樓:褒逸羊清華
1、實在沒有賠償能力的,也確實沒有什麼應對的辦法。
2、如果你負主要以上責任,且對方屬於重傷,則你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你又沒有能力賠償,因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會坐牢的。
17樓:解然譚鶯
嗯,你要查清他們的財產狀況,這樣吧,你去搜一下北京交通事故賠償中心bjshigu,去找一下張律師,去諮詢一下他吧,我之前在他那辦的案子,他知道的挺多的,而且很專業,不成功不收費的
交通事故,無能力支付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18樓:80小明
一、關於誤工費: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資料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如《黑龍江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專案參照指標》
二、關於其他費用,你可以適當的提出反證,比如是否需要轉院,則應該有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對於財產保全,對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四、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具體的你最好找個當地律師諮詢一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車輛繳納了強制保險,應由保險公司賠償,關於誤工費,可以按照同行業標準支付。
出交通事故,無能力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20樓:法律實務研究
1、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應當賠償對方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損失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人身損害按實際損傷程度及醫療費用確定;財產損失按**評估機構的評估認證價值確定。
2、交通事故賠償的數額是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的,法院判決時,不考慮責任人是否具有賠償能力。關於賠償能力,屬於法院執行程式中考慮的問題。如果責任人確無履行能力,可以與受害人協商分期履行。
21樓:許鑫律師
在交通事故民事訴訟中,是否需要賠償與是否有能力賠償並無聯絡。
對於法院判決確實無力履行的,可以與原告協商,分期支付。
最忌諱,沒有能力賠償,還不願通過勞動積極賠償的情況。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種是未造成重大損失,經人民法院查明確實無力賠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中止的條件消失的,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