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本案中,行為人是因為財產糾紛,引發毆打他人的行為,行為客觀上沒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只能按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處理。
但不管是何種原因,也不管是何人,誰也沒有打人的權利,否則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如果如方打人的是兩人以上,則從重處罰,不是2-5天的事。
至於醫療、誤工等費用,可以在公安機關對行為人作出處罰後,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如果受害人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你父親先作傷情鑑定,待傷情鑑定結論後,再作出選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寧遠霧雲山
人家打你,你不會打他啊,打死一個就可以了啊,要不你上法院也行啊,還有你砍的樹是不是你家的,按照有關法規,那樹是你家的也不能順便砍啊,怪不得家裡的樹都沒有了,都是你這樣的家人砍完的,打得好。我狠死那些天天砍樹的人,砍了又不重。那樹是前一輩種的又你是你這一輩種的。
你好!我們老家祖傳下來的土地跟別人有糾紛,之後我們在上面種的樹苗被對方拔掉不見了,我們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解決或者起訴;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補償你的青苗損失,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沒有土地證這土地就不是你們的,你們應該是農村集體土地,那麼你應該向村裡承包土地使用權,如果村裡預設是你們的這事就好辦,讓他們幫助協助你們去辦理土地使用權就好了。
4樓:玄谷雲煙
關於處理自留山自留地的土地糾紛,首先是雙方協商,協商沒有結果的由當地村委會協調,協調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糾紛法律問題。
6樓:鄂琴鍾離新晴
如果村兩委解決不了,如村裡有證人,可以爭求證人證據到本鄉鎮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解決。
7樓:水門の王
要不回來。農村耕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兒子戶口已牽走,已不屬於村集體成員。
8樓:勤全廖盼易
可以到鄉鎮國土所、財政所,那裡可以找得到相關證據,也可以找司法所
9樓:嬴念蟻香梅
沒有土地證但是應該有土地承包合同啊,哪些全是證據啊,再說村委會沒有你們當時土地承包的相關證明資料嗎?
10樓:塔莞彌陶然
如果是土地
來使用權糾紛,應自
先經過行政複議,不服再通過司法訴訟程式,你所說的糾紛其實為你戶的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糾紛,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應該受理,要求你撤訴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中院上訴。
11樓:陽光的
1,按照你說的,他們家應該是母親一個戶,在農村,父親兒子一個戶,在城鎮。內那樣要區分,容如果是在分地在先,分戶在後的,兒子有權利。相反就沒有了。
那麼地是誰的呢,地是村裡的,可以要求村裡將地收回,再分給村裡人。
12樓:鄞晟趙妙芙
土地轉讓協議有效,建議到鄉司法所,土管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
13樓:篤行狼
要不回來哦,因為他兒子已經沒有了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資格。
農村土地糾紛該怎麼解決?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產生的糾紛,要分析該糾紛產生的具體原因,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如因土地使用權轉讓、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一般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
15樓:潘增飛
警察確實不處理土地問題,只能處理糾紛。他們不積極工作向派出所的上級反映,我不信市級公安局管不了他們,那樣就是公安廳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教你呀天天到他門囗,實在不行晚上衝到他家一刀一個,都把你家人都弄殘了,要麼不出手,要麼一刀一個
17樓:狙神哥
(⊙o⊙)…怎麼解決?土地這東西誰佔是誰的,別說農村土地糾紛,就是異國搶地盤,那也不是協商法律能解決的。通常就是敵人搶地盤,咱們發動戰爭再搶回來,這得拿人命去填。
村民發生土地糾紛怎麼辦
18樓:原生態鄉村
如果問解決這bai樣的問題有什麼
du有效的辦法?我zhi的回答是目dao前真還沒有!那回些那麼偉大的答兩國關係都也沒有解決爭端的時間表呢!
所以,每次只能事上起事上止!通過組織出面,讓其立即停止爭端!我們每次面對爭端時都讓他們各回各家,保持現狀,停止爭端,擱置爭議!
如果哪方還叫囂,就宣佈爭議地塊歸集體,不屬於任何一家!
這個效果還是明顯的!第一,這個宣佈合法。土地本屬集體公家的,代表集體的我們作出這個決定和宣佈,爭執雙方便沒得聲氣了!
原來他們據理力爭,義正言辭地宣稱合法擁有主權,如今真正的主人,而且是他們認同的主人(當然是代表了集體的意思)來宣佈,誰都沒法再放屁!只好默默回家,讓其冷火,他們會再找機會再次主張“所有”!於是進入下一個問題解決輪迴!
如果說是否真有徹底的解決之道!?我也曾經做過思考,在目前的農村經濟條件下,很多地方其實完全可以在現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再進行土地的迴流,採取諸如股份制、通過補貼永久退出承包權等形式,讓農民與土地相剝離!引導農業向規模集約化轉變,讓農民向市民生活靠攏並適應,那麼,很有可能,農民的眼光就不會再聚焦在土地上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專
議。具體而言屬,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它有以下特徵:
①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②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③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複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④土地權屬爭議有特定的程式。引起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鄰單位或個人之間權屬界線不清;②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③用地手續不完備;④有關補償、安置等措施未落實;⑤國家政策體制變動;⑥土地租賃、借用或重複徵用、劃撥等引起土地權屬紊亂;⑦農田基本建設造成的土地原有狀況的改變和地界變更而又無原始記載,以及其他歷史原因遺留問題等。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20樓:潘增飛
既然重新規劃,那麼只能按照規劃蓋房,換句話說,宅基地實行審批制度,重新蓋房需要再次審批,使其符合規劃,多餘的地與自己就無關了,如果宅基地符合規劃就讓給人家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親戚在重建之前要辦理手術,其次那戶人家應出具耕地合同。
22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房屋之間空間雙隔1.7米,1.7米空間是公共的,一方佔用了1米空間,多佔了15公分,是浸佔對方權益嗎?應去找那個部門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