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
(二)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七)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看看這些條例, 估計你那是不能再申請了。主要是你和你的前夫生育了一個孩子,你前夫過世,那孩子肯定在你撫養,那你們就沒資格申請了。其實說白了,針對你的問題:
就看你和現任丈夫膝下有沒有孩子。只要有一方有都不能申請了。。。
2樓:司元旋
當然可以,孩子事婚姻的結晶
3樓:侯慕楣
屬於超生了,要交社會撫養費
我和老公再婚,現任老公離婚帶有一子,我是喪偶有一女兒,我們現在想在生一個孩子是否違反國家政策
4樓:怨去願來生
可以,再婚夫婦無論先前有幾孩,都可以再生育一個。
5樓:陳閏鋒
是的,現在國家推行二胎政策,你們各有一孩,是不可第三胎的,不過你再生一胎也不怕,可直接入戶的
6樓:一卡刷所有
這情況的確違法計生法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算違法吧,現在不都提倡2胎了嗎
8樓:jin大
如果兩個孩孑都在你們戶口上,那就不能生了。再生要罰款了!
9樓:
如果你的戶籍室簽到你老公這裡的話,可以辦
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們結婚共同生活了八年,我是喪偶,他是離異的,他是因為前妻多次出軌才離的,而我
10樓:baby丶小尕
為什麼要活的這麼小心翼翼 累不累 大不了離了再找 找不到就一個人過
老公是初婚我離異再婚 婚前有一子由前夫撫養現在我們生一孩子沒
可以上到你原來的戶口所在地啊,再有就是努力掙錢,抓緊時間買房子,一切都解決了。 那孩子應該可以跟你上戶口啊,打理一下關係就好,反正不是超生的,人家不會刻意為難你的。 你老公是初婚的情況是可以辦理准生證的,也不會被罰款,去問一下當地居委會 不知道親的准生證為什麼一直沒有辦下來,但是根據你們現在的情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