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終結之時。就證件本身而言沒有什麼作用,但是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財產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離婚證的法律效力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時,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以其證明是離異、無配偶狀態,其才能辦理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罪。那麼,再婚後離婚證還有用嗎?一般是沒有用了,除非對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的,需要向法院起訴,作為婚姻關係證明。
2樓:皆有可能
沒有了,離婚後 結婚證在民政局就已經登出了。
3樓:看盡天下不平事
辦理了離婚證
結婚證同時加蓋作廢紅印
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了。
4樓:證
你好,領離婚證時雙方當事人帯上結婚證原件辦理。同時上面蓋了作廢紅章,所以沒用了。
5樓:小豬上樹
夫妻雙方對於離婚、財產份額、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登記機關會在結婚證上蓋上“證件失效”的印章。也就是說,結婚證在離婚證出具之後就已經失效。不過,如果當事人的離婚證丟失的話,蓋了“證件失效”印章的結婚證也能證明雙方已經離婚的事實及離婚的時間。
如果雙方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法院會收繳結婚證,即不會將結婚證返還給當事人。也就是說,結婚證沒有用處了。
不過,如果雙方當事人想留取結婚證作為自己過往的留念,當事人可以在結婚證被法院收繳之前拍個照或者影印幾份。
6樓:春山二哥
有用,上段婚姻的紀念物。
離婚以後結婚證還有用嗎?請問 15
7樓:皮蛋粯子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所以離婚後,民政局會給你離婚證,原來的結婚證上面會加蓋: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的章。
擴充套件資料:
結婚證的用途:
一、涉及到財產
凡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此外,房屋拆遷、房產過戶、遺產繼承、債權債務等方面,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二、涉及到出境
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需要用到結婚證。
三、涉及到生育
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目前,在海南等多地,一孩生育服務證已與結婚證同步發放。另外,在有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學可能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四、涉及到戶口
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均需要用到結婚證。
五、涉及到工作
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等,有時候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六、涉及到婚姻關係
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辦結婚證,等到關係破裂時,才發現沒有結婚證,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如果領取了結婚證,即便沒有事實上的婚姻,想要解除婚姻關係也要走相關的離婚程式。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結婚證不收回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了,結婚證上蓋著兩條印章《雙方離婚,證件失效》下面有x x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字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離婚的時候是要收回結婚證的,沒有結婚證還不能離婚,必須補辦結婚證再*****!
11樓:沈西滿
離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嗎,結婚證應該換離婚證哦,如果沒辦理,法律上說,你還是人家的妻子
12樓:小寶
之前的結婚證還可以騙苦苦追求她的男人,讓他看結婚證 讓他死心
再婚了辦好結婚證以後離婚證還有用嗎?
13樓:華律網
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終結之時。就證件本身而言沒有什麼作用,但是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財產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離婚證的法律效力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時,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以其證明是離異、無配偶狀態,其才能辦理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罪。那麼,再婚後離婚證還有用嗎?一般是沒有用了,除非對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的,需要向法院起訴,作為婚姻關係證明。
14樓:甜美志偉
沒有用了。已經結婚了,前面的離婚證就沒有實際作用了。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擴充套件資料: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