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1、販賣、****,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
3、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4、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5、賭博;
6、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7、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2樓:晴天便好
去酒吧、ktv玩的時候,點個美女陪喝酒、陪唱歌,會犯法嗎?
這個問題確實很貼近你們的生活,你們問得也是清新脫俗呀!
這個問題呢,其實會涉及到三方違法,酒吧唱吧,小姐,你,對吧。所以我們現在一個一個來分析。
先說酒吧唱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實際上呢,確實有些娛樂場所的經營者,為了賺錢是不擇手段,就會去違反法律,給去娛樂的消費者呢,提供陪酒陪唱,這個如果一經查實,會被處罰。
好,再說說你點的小姐,也就是規定中說的陪侍。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這條規定剛才已經說了,同樣適用於你點的小姐姐,如果點之前告訴你,怎麼收費,最後你也按照約定付錢了,那就構成違反規定了。
娛樂場所和你點的小姐姐如果一經查實,處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好,接下來說說你們最關心的問題,假如你們點正規的小姐姐陪酒陪唱,到底會不會違法?
剛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提供營利目的的陪侍,如果提供,他就違法,那他如果不提供,那你也就點不著,你也就不用擔心違法。
那假如娛樂場所違法向你提供了盈利目的的陪侍,那娛樂場所和人員就違法了。
但是呢,你不會違法。那,是不是你就完全沒事了呢?
也不是,實際情況下,你點的小姐姐不一定是正規陪唱,在這類場所,最容易出現的就是:****、**、**等這些違法行為。
給你們說幾個真實的例子:
張三去喝酒唱歌,點了個陪唱,本來只是場所提供陪侍違法了,但是張三呢,因為喝多了,加上點的陪唱穿著又比較暴露,再加上那個陪唱本來就不正規,結果兩人一合計,隔壁酒店就去了,最後呢,****兩人一起被拘了。
再有,張三去喝酒又點了個陪唱,兩人喝多了以後呢,一看陪唱挺漂亮,張三賊心一起,把人家**了,最後:牢裡蹲。
還有,張三又去喝酒點陪唱了,兩人喝多了,張三覺得陪酒的可能都不是正經人,酒精作用下就對人家動手動腳,最後的結果呢,**未遂,拘!
這些都是案例啊,各位朋友,點陪酒陪唱你不違法,但是你難保喝完了酒你還能不違法。
你說,你點個人來喝著你買的酒,唱著你點的歌,你還得花自己的錢,你虧不虧得慌。踏踏實實喝點酒唱個歌不香嗎?
3樓:騎著蝸牛當房車
ktv陪酒算犯法的,對於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處罰。根據我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ktv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提供條件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酒。
同時,第四十二條規定, ktv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一)販賣、****,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三)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五)賭博;(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ktv陪酒是否違法主要取決於提供的是什麼服務。如果只是純粹地陪客人喝酒,不涉及**等其他服務,則不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
(三)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式,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此可見二者的區別: 一、是在於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決定機關不完全相同。
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而對拘傳來講,公安機關、人民檢察、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並執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時間不同。
一次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小時。而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於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還可延長至37日。
5樓:再來一碗湯
ktv,陪酒並不犯法,只要沒有其他法律不允許的行為舉動,就是正常的商業運營
6樓:橙子和桃子
正常來說在這種場所從事陪酒工作的女性和男性不算違法相關法律的規定,但是如果說你在提供陪酒的同時還提供了其他服務,比如說提供有償的性服務或者陪客人吸毒的話,那麼你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是可以處理你的。
7樓:小可耐的粑粑
ktv陪酒並不違法,但是如果涉及到推銷酒水就是違法行為。
8樓:prince女爺範
你好,這個要看具體行為,如果只是單純的陪酒陪唱,支付小費,這屬於正常的娛樂商業服務,不屬於違法。如果於顧客發生性行為,就是違法的
9樓:叮噹
我覺得國家應該大力打擊ktv陪酒行為,因為太骯髒了
10樓:雨涵是寶貝
我個人認為滿18就行
11樓:生活de正能量
只是單純的陪酒不違法。
ktv陪酒算犯法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只是單純的陪酒等,沒有其它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是不違法的。
如果有從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為的,則不合法,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做ktv公主違法的嗎?
13樓:壽小萍鹿人
不違法不陪睡**
就不會違法的
這個不貴的
主要是看你們
的多少人一起玩
還有就是你們要怎麼玩
給你個建議
白天包時間段好
白天12:00-18:00
這個時間段花100-200元
可以隨便你們玩一個下午的
晚上去玩呢
開低消比較划算的哦
首先所有
ktv酒吧***
都是謝絕自帶酒水的
低消一般沒有多少錢
主要是看你們都需要些什麼服務
喝些什麼酒水洋酒紅酒白酒啤酒等來決定的
ktv**
更不划算的
常去玩的都知道
去ktv直接開低消最划算的
低消的錢全部是買酒水小吃等
酒水一般都含有送的小吃果盤的
免時間費,可以隨意玩到當天停業
**呢,買東西也還得在出錢
所以說呢就多出了**的那一份錢
ktv放**時間
最晚到凌晨2:00
不過停**後很多ktv客人還可以在裡面玩別的不管是白天黑夜
ktv裡的物價都是一樣
白天一般有可以買時間玩
晚上一般都是按最低消來算的
陪唱和陪酒的女孩是300元一個人,
陪唱的一般不能動手動腳的,陪酒的可以
**如果人家有這個服務而且你也需要的話另加500-2000陪酒陪唱女孩這些你可以都不用喊;去玩前最好明白,省得像很多人說的被騙消費
ktv裡的啤酒
都是一打一打的賣的
一打12瓶,一般都是100多到300之間一打量販式的比較便宜,因為省去了
公主200(就是幫你開酒瓶、倒酒、點歌),少爺100(中場拿個熱毛巾給你)的等這兩人的小費一般都是35-55元一個小時,小房、中房;大房、豪華房、**房一般都是設低消的。
不過我建議你去玩的時候直接弄低消,這樣比花錢買房費好:小房(4-6人)一般300-500元、中房(5-10人)400-600元、大房(10-15人)600-800元、豪華房(10-18人)900-1800元、**房(30-50人左右)1280元起。。。
14樓:革秀媚赧霓
公主不犯法的;;
可能是報道有誤
小姐做臺也不犯法的
但是出臺或者**易當場抓住
那就有點小事情了;呵呵;
15樓:剛典長清芬
有ic卡就是合法的
夜場ic卡,術語為娛樂場所一**,它的作用為登記夜場從業人員身份證資訊。和我們的上班所使用的在崗證是一個性質。唯一的區別是,由於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流動性強,所以對夜場的ic卡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為世博會的順利舉行,夜場ic卡首先在上海夜場開始實施,繼上海之後,北京也對夜場工作人員提出了辦卡的要求。國家規定,夜場從業人員必須在上班時打卡,並且在上班時必須佩戴此卡,在下班時打卡下班。如果30天內此ic卡未使用,那麼會視為無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