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靚哥哥
是的,只有違反刑法的才是犯罪。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2樓:藪貓
是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違法和犯罪的區別是前者指一般性違反法律,犯罪是特指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
民間一般把違法和犯罪統稱犯法,這種說法其實是不嚴謹的。
3樓:
《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不能說是違反刑法就是犯罪。
4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行為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學中犯罪構成的基礎和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只有違反刑法才叫犯罪,違反刑法以外的法律就不叫犯罪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叫,只有違反刑法的才叫犯罪。
6樓:千葉平龍
刑事違法
性是指觸犯刑律,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回性答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
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訴訟違法行為,都叫違法
是不是隻有違反了《刑法》才是犯罪?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談到犯罪,肯定是違反了刑法的規定,違反了其他法律,只涉及到違法問題,但是談不到犯罪。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我仔細閱讀過刑法,裡面有很多內容沒有涉及,比如包庇罪,等等。刑法只是一個犯罪的總則,具體的罪名會在其他小的法律中提及。不要因為刑法中沒有提到而不小心觸及法律,後果會很嚴重。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是判刑用的,除了《管理條例》,其他的只要犯了,就是犯法
違法和犯罪是一回事嗎?違法就是犯罪嗎?還是違法了不一定犯罪?請列出相關法律條文。
10樓:戚廣利
違法和犯bai罪不是du
一回事,犯罪必須是違zhi法的行為,違dao法不一定專就是犯罪行為。
屬從廣義上說,“違法”與“犯罪”是一對屬種關係的概念,即所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犯罪是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因而也是違法行為。所以“違法”包括“犯罪”。
違法,有作為的違法和不作為的違法兩類。“作為”的違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準做的行為,行為人做了。比如法律規定不準殺人,那麼殺人就是作為的違法。
“不作為”的違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做的行為,行為人沒做。比如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處罰決定作出前,向當事人告知其違法的事實、對其作出處罰的理由和依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那麼行政機關沒有告知便作出行政處罰,就是不作為的違法。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11樓:
違法不等於犯罪,
違反了行政法,比如開車超速了,都是違法行為,但不夠成犯罪違法的概念要大於犯罪的概念
只有違反刑法的行為,需要予以刑事追究的,才是犯罪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不一定犯罪,
犯罪則一定違反。犯罪是刑法上的概念,違反刑法是犯罪
13樓:有方向的未來
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舉個簡單的例子,你闖紅燈就違反交通法,但不是犯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和犯罪的邊界既重合又區別。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
15樓:聆聽分的聲音
違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違法
觸犯刑法就是犯罪,對嗎?
16樓:月半九九
不對。只有造成嚴重情節,且達到刑法規定的才能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殘
觸犯刑法不一定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構成的特徵:
一、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二、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誌
三、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刑法學》(第三版)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客觀要件的總和。(雖然刑法理論界近年來對這一概念和由這一概念建立起來的犯罪構成體系有諸多質疑,但絕大多數人還是接受了這一概念。)這一概念表明犯罪構成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犯罪構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總和。任何一個具體犯罪構成要件,都包含著許多要件,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普遍適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則具體條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構成不是指其中個別的要件,也不是這些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機統一的整體。
例如中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施詐公私財物的”,是搶劫罪。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結合刑法總則的一些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機結合:
(1)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實施搶劫的行為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
(3)實施犯罪的方法必須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財物
(4)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 [1] 。只有這些主客觀要件的統一,才能構成搶劫罪
第二,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決定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實特徵。這些事實特徵是立法者對具體犯罪現象抽象概括後作為認定犯罪的一般標準。
任何一個具體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實特徵來表現,正是這些事實特徵,決定了此犯罪區別於其他一切犯罪。張三的搶劫之所以不同於李四的搶劫,就因為二者的搶劫有許多不同的事實特徵存在。但不管張三的搶劫還是李四的搶劫抑或其他人的搶劫,都有一些共性,這些共性既反映了搶劫行為的特點,又反映了搶劫獨特的社會危害性,立法者正是從具體搶劫犯罪的大量事實特徵中選擇一些關鍵性的事實特徵作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切事實特徵都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決定某一特徵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標準,是看其對決定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的意義。前文提及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表明搶劫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有決定意義。
搶劫罪除那四個要件外,具體搶劫罪的事實特徵還有許多,如搶劫犯是男是女,搶劫財物的物件是現款還是物品,搶劫行為實施的地點是在鬧市區還是在偏僻的鄉村,實施暴力時是赤手空拳還是使用了凶器,這些實施特徵對偵查破案、獲取訴訟證據或確定刑事責任的輕重進而影響量刑輕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們對於構成搶劫罪,都不起決定作用,因而不能成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說,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說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說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搶劫罪不以金額定性,只要是使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就構成搶劫罪,觸犯刑法不一定是犯罪 。
重大損害是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書或其他材料,加上法官或檢察官的自由裁量作出的結論(一般情況)
酒後駕車未發生事故時並未觸犯刑律
19樓:七臺河李陽平
違法與犯罪是不同的概念,犯罪一定是違法行為產生的結果,違法行為中包括犯罪的可能與因素,但違法不一定就能犯罪。比如民事侵權、合同違約、違反行政法規,這些情刑一般不犯罪,便有違法後果。犯罪行為一定是違反了刑法規定。
20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1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刑法不一定構成犯罪,只有達到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
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