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農村土地改革政策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時間 2021-06-15 18:20:51

1樓:騎馬舞

按最通俗易懂的來說,2016農村土地改革政策最大的好處是財產有保障了,土地確權了,有證了。誰再想圈佔我的土地,不行,我可以告他。誰要想把我的房子拆了,那沒跟我商量,可以告他,產權得到了保障,土地流轉就加快了。

為什麼土地流轉加快了?農民到外地去打工了,土地就可以入股,也可以出租,也不用怕了,因為有證了。

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城鄉收入差別明顯縮小了。據某市委調查報告顯示,在土地確權以前,城市人均收入和農村人均收入比是3.1:

1,土地確權後,城市人均收入和農村人均收入之比已經變為1.9:1。

從3.1:1變成了1.

9:1,為什麼呢?在調研時,農民說,首先,土地確權以後,農戶更放心了。

擴大了養殖業,擴大了種植業,因為他有積極性了。土地流轉加快了,農民心裡也放心了,於是進城打工,土地就轉包給別人,出租給別人,或者是入股了,他收入增加了。因為財產性的收入,所以收入就高了。

這個情況應該說是很值得慶幸的,因為多年以來農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財產,沒有財產性收入。

2樓:just路過咯

通過的農民的土地進行確權,很好地保護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避免因私自買賣導致土地流失,任何的徵收等補償都有了唯一的依據。

農村改革以後對於農民有什麼好處?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30年前興起的改革開放始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改革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中國走出了糧食和農副產品缺乏的困境。

30年後的今天,農村、農民問題再次成為中國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農村、農民問題以及所凸顯出的社會矛盾也在制約著農村有序地健康發展,土地產權制度不明確也是我國農村發展面臨的另一個重大問題。

建國後沒收了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之後又以人民公社化把土地收歸國有,家庭聯產承包制“分田到戶”合法化,給我國農村帶來了一股春風,充滿了活力,但30年後的今天土地仍歸集體支配,農民擁有的是有限使用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的發展活力。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農民的利益難以保障。所以倡導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話題具有時代現實意義。

筆者曾多次撰文呼籲,解決三農問題不僅僅是鄉村的事情,而是全社會的問題。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並不是難事,關鍵要看決策理念的正確性與否,要看決策者的決心。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要以人為本,制定出來的政策才具廣泛性、可行性、科學性和針對性。

這次三中全會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明晰土地財產權,完善土地徵用制度,延長土地經營權年限,允許農民土地流轉,使土地收益更多地轉向農民,也為農業集約經營創造條件,推進農業的現代化,這是社會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對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新時期發展內涵的補充,體現和豐富了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農村改革以後並不是只針對土地,改革是全方位的完善,現在不是都說科技欣農嗎,科技種菜,有機蔬菜啦,農村創業的機會還是很多的,你可以在網上找相關的資料看一下

我們一直在遵循著這樣的一種邏輯:如果土地完全私有化,在經過一個時期的自然競爭後就會出現土地嚴重兼併的情況,中國歷史上的王朝危機很大程度上就是這樣出現的。耕者有其田也是中國人最寶貴的民主思想。

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各種危機的出現。而我們在政治上是穩定壓倒一切的。所以就選擇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這樣固然保證了政治上的需要,但是同時也有可能把農民拴在了土地上,制約了一個自然人所應有的商品屬性。前蘇聯也是搞的大農莊制度。後果大家都清楚,蘇聯的農業經濟在經歷了恢復性的發展以後,沒有再上新臺階。

很多政策國家還在完善,以後土地能不能買還是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小胡有能力,各行各業工資年年漲,房價物價都不漲,現在的人都成負翁了,欠一屁債,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有哪些

5樓:戀勞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要分時間段分析:

(一)1949~2023年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與互助合作

舊中國土地佔有的極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額地租使得舊中國農業生產效率極低,農民的生活水平處於極度低下的狀況。要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必須突破這兩限制條件,要麼平均地權,要麼降低地租,要麼兩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2023年到2023年間,中國繼續了之前在全國開展的土地改革具有顯著的經濟意義,在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裡,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極大地提高生產效率。農民無償分得土地和生產資料,成為土地的主人,實現了農民土地所有制。這次土改極大地解放了長期被封建制度束縛的生產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土地生產關係的變革,極大地釋放出了制度潛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隨著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這種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的侷限性就突現出來了。以戶為生產單位的分散個體經營,力量相當薄弱,積累率低。有的地方甚至連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根本無法抵禦農業生產過程中遭遇的各種自然災害,更沒有能力採用先進的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以及進行必要的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化生產和農業現代化難以進行。

農民的生產生活難以維繫。同時中國的社會性質也需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實現土地的公有,這也就要求一個新的制度安排取代舊的制度安排。

(二)1956~2023年的土地制度:集體所有、統一經營

從2023年土地農民私有轉為高階社集體所有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是黨領導中國農民確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農村土地政策的時期,在這個期間,農村土地政策從“農民個體所有,統一經營”向“勞動群體集體所有,集體經營”演變,最終發展成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調”的農民公社土地政策。這個演變既反映了中國在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選擇土地集體化、公有制的歷史必然,又體現了中共脫離生產力水平追求生產關係變革導致的農村土地政策演變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轉變是歷史的必然選擇,這個無可厚非。但是由於這個階段中許多問題未能按照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操作,導致了中國農村經濟的災難。人民公社化運動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

再加上這一時期的 大躍進運動、大鍊鋼鐵,對於土地的破壞相當嚴重,造成了土地經濟關係的嚴重扭曲,農業生產的嚴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實現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政策。這項政策正經歷了逐漸確立階段,現正處於“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階段。2023年秋~2023年冬,國家開始推行定額包產責任制,不許包產到戶包乾到戶;而2023年春~2023年底,國家普及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迅速發展;2023年春~2023年底,國家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推行至今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農村貧窮落後的面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共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保持長期穩定。 1978-2023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8.98% ,其中種植業年均遞增6.61% ,這在建國以來農村經濟發展史上是罕見的。

學者文貫中使用供給函式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使農業生產率增長31% ,使農業總產出增長5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對我國農村經濟有著巨大的影響。是我國農地制度變革中的重大成就。

6樓:戀唐一生

中國農村經濟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基本經驗與政策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