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拉拉和妞妞
呵呵,說實話啊,你已經很老實了,換做是我,弄不死那個小三那是不可能的,不讓她身敗名裂我就不姓我的姓,不過你可別學我啊,這種極端的辦法始終是不好的。
其實首先,這始終不是你的事情,是你父母的事情,當然你會有你自己的想法,也可以跟你父母說出你的想法,但這最終還是要由你的父母來解決,不管是離婚,還是打官司,都不由你來決定。其次,做好你該做的事,感情用事不能解決問題,你有你的生活,有你要做的事情,該由你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自然會由你來維護,你說不太想讓熟悉的人知道,你可以閉口不談,這很簡單,當然,你可以跟你要好的朋友傾訴一下心裡的煩惱,但是對外,你可以閉口不說這件事情。別把它當做你的負擔,因為這件事不管結果如何,都不是你的錯。
2樓:
“好啊好啊,偽裝可是我們殺手的必備本事之一哦!我還沒有和你一起殺過人呢!說一下,什麼劇本?”
3樓:巫馬俊弼
可以進入司法程式吧,問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不願離婚有她的道理,不能埋怨她,離了婚,你老爸那個二奶住她的房,睡她的床,用她的錢,打她的娃,誰願意啊?你多大了,超過16的話,可以自力更生,那樣的話,我相信你以後肯定比別人強
5樓:伍雨真
有法律的,你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來幫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