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江家忠律師
根據物權法,好像是第九章,只要使用被盜手機的人是通過合法購買所得,就不能強制追回。當然還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要支付給對方相應的購買費用。你的損失只能找小偷索賠。
您好,我的手機丟了,後來報案派出所也找到了,但是拿我手機的那個人拒不歸還。派出所的人也沒辦法,我想
2樓:彭健律師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手機丟失 被他人撿到 不歸還算犯法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撿到手機不歸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樓:張同九學
算犯法,算非法佔用他人財物。
5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個簡直了,還沒離開半分鐘,發現手機沒了之後便回去找,結果就沒了,調監控才知道,我覺得這也算是搶了吧,我人都沒走遠,而且手機還有很重要的東西,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6樓:yy知己
我比你好點,丟了仨月她開機找到她了。可是各種刁難,又要先給錢再談手機歸還的事,找到警察人家是沒辦法不犯法,只能去法院起訴。一千多塊錢手機夠起訴費和律師費嗎?只能流淚被人家佔用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手機卡拿出來扔了,手機就是你的
我的手機丟了,被他人撿到,價值4800。拒不歸還,能否構成侵佔罪
8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手機,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失主或者交給當地派出所。如果拒不返還,你可以報警處理——這屬於民法範疇,不夠成刑法上的犯罪。
9樓:
即然把手機丟了被他人撿到不還,可以向人家說明原因,說明你的損失,說服撿到的人可以買點禮物心平氣和的勾通,也可以找找朋友幫忙把手機歸還給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完全有證據證明那個手機是你的,你可以先和他協商,協商不成報警解決
11樓:天山雄英男
首先向拾到者協商歸還,如達不成協議,哪就通過他資訊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進行處理解決,但他構成不了什麼侵佔罪,只是他的,思想,品德,道德差,沒有拾精不味的精神。
12樓:匿名使用者
拾得他人遺失物拒不歸還的、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但是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也就是你自己去法院訴訟、自己提供證據證明手機所有權、對方非法佔有、拒不歸還、立案數額為5000-10000元、也就是說有省市實行5000標準也有實行10000標準的。
13樓:綱詠歌
給他一點彩頭,實在還是不願意交還,那就只能選擇報警,讓警察叔叔來幫忙協商,
14樓:屏瞎玫商
你拿給他點彩頭就可以了,你應該主動感謝人家,話說回來人家又不是偷的,就算砸了也不違法吧
15樓:小美貓
樓主你好,你的手機丟了被他人撿到,而且價錢已經超過了4000,還拒不歸還。而且手機裡頭有你的資料,甚至有可能你繫結了銀行卡,撿到手機的人確實已經造成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罪行。這樣的情況你應該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倘若他使用你的手機,或者是手機繫結的銀行卡進行刷卡消費,複製你手機當中個人隱私等種種資料,犯的罪刑就會更重,不僅非法侵佔公民財產,更非法窺探公民隱私。一旦他這樣做了,手機裡頭都會有記錄,這就是證據,所以你也不用擔心自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會被人非法侵害。一切的非法罪行都有法律來制裁。
希望幫到你。
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是否犯罪?
16樓:金果
當失主找到不歸還可能涉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7樓:送你一個蘋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但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很難被認定為是犯罪。通過**調查的目的是確定拾得的事實以及拾得人的法律主體資格相關資訊。
拾得人構成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如果銷燬,失主可以索賠,但要舉證該物品的價值(購手機的發票)。
1:肯定是違法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
2:《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撿錢獲得的財產利益就是法律規定的不當利益,並會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損失,應當歸還。
3: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者。
4: 遺失物是失主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撿拾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5:拒不交還,是指失主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撿拾者仍不予歸還。 觸犯侵佔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上面可以看出,撿到錢後及時歸是合乎法規和道德的,人家說是遺忘了,達到一定的數額你不還就涉嫌犯罪了。
手機被人拿去拒不歸還應該怎麼辦?
18樓:
當然對,你公安局或派出所有認識的人就很簡單了,不認識人就要花點錢,用全球定位就能找到用你手機的人在哪個屋裡,手機就能拿回來了。移動營業廳也行。全球定位一般的小派出所就行,很簡單的,只是現在咱們的人民警察沒好處是不會搭理你的。
手機不很貴,裡面資訊不重要就算了。買個新的,不用助長歪風邪氣。
手機很貴,裡面資訊重要,那你只能低三下四助長歪風邪氣去了,沒辦法,社會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