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筆記**答疑
說實話你就是這個小三。你怎麼去勸人家的丈夫和原配離婚呢?你們兩個人之間的存在,本身就是對原配的利益,傷害了原配,傷害了他的家庭。
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行為是受到世人所唾棄的嗎?也就是說,原配知道你的存在,只不過說假裝不知道,因為她不想和自己的丈夫離婚。這個女人是多愛自己的丈夫。
你要想讓原配主動和你的情人離婚可以呀,那你就做的過分一點。你呢,就和你的情人在原配居住的小區裡面牽手散步逛街,要所有的人都看到你們在一起是多麼的恩愛和甜蜜,又所有小區的人都去告訴原配,你們兩個在一起了,並且有多麼膩歪。然後呢,你在登堂入室,去你未來的公公婆婆家裡面認祖歸宗。
再去這個原配的家裡面,坐在那裡告訴他我就是和你老公好了,你們離婚吧,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出什麼下策呢?
當然,既然錯在你們這一方要離婚了,那麼所有的財產,這個男人是一分都帶不走的房子,車子存款全部給女方,一無所有淨身出戶,那麼你和這個男人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也好,自己白手起家也好。從生活的清苦開始享受,你願意嗎?
哪怕真的和你結了婚,你覺得你們日後的生活又能好過到**去?你們不被世人所祝福,走到**別人都會罵你們。甚至現在的網路這麼發達,肯定會有人把你們的事情爆到網路上,你覺得你還能過的下去。
說起來挺可笑的,你個小三都這麼囂張。真的挺替你的父母感到可悲的。說實話,原配知道了也好,真的不必要去挽留,這樣子的一個男人,就像掉到廁所裡面的100元大鈔,還是扔了吧。
你想過沒有,這個男人能夠為了你和他妻子離婚,以後是不是也會為了小四小五和你離婚呢?你是不是又會被這個妻子的後塵呢?
人在做天在看,做人要有良心,不要再去做這種傷害別人的事情了,及時收手吧。
2樓:天庭
答案:離婚不是簡單事,特別是走法律程式,具體操作,解釋如下:
一,按照法律的要求準備立案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被告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夫妻結婚後的財產清單,以及每項財產的**證明。
2,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一方出軌,夫妻間有家庭暴力,夫妻分居的證明,物證,人證都可以。
3。最好在立案前,雙方再調解一次,調解離婚是最好的方案。
二,準備好材料後,到法院立案大廳視窗遞交材料並**審理
1,法院收取當事人的材料後,後出據立案通知書,並要求繳費。
2,當事人持立案通知書,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離婚案件法律規定訴訟為50至300元,全國的法院都是收300元,財產分割部分20萬以內的免費,以外的部分另行繳費。
3下來就等法院的通知,一般15天左右案子就會已送審判庭,承辦案件的法官就會通知你**時間,並讓你做好庭審準備。
4,**後,就等待法院的判決。一般時間是從立案到判決不超過六個月。
三,判決後,如果一方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大概也需要三個月,法院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可以再次起訴,開始一輪新的程式。直至判決離婚為止。
總之,離婚是個麻煩的事情,協議最好,如果訴訟,那就是挺麻煩的事情,最好,找專業律師指導,否則,自己太煩惱,太痛苦。
3樓:
途徑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
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4樓: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好像沒有人提出“離婚賠償協議”。我們在離婚時,都習慣對財產、孩子“商討”一下,最多的是雙方簽訂一份“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從某種意義上講,離婚時,雙方能達成共識,就說明已經解決了爭執,沒有分歧了,所以就共同財產分割事宜簽訂一份協議,為了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省事”,不用“填表”了。大多有爭議的夫妻是不會寫協議的,都是直接去法院“接受調解”了,因此,“賠償協議”是不可能寫的,如果真的有所婚內“賠償”,也是在財產分割上體現一下就行了,誰也不願意具體寫在紙上,怕後來的“他或者她”看見。
比如,有個丈夫出軌了,雙方都願意離婚,丈夫擔心妻子去“女方”**,於是簽訂了近乎淨身出戶的“委曲求全”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產及車庫歸女方所有,那輛貸款未還清的“小車”歸男方暫時使用,轎車歸女方,待女方取得駕駛資格後將車輛返回。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和小三在一起生活,和原配離婚。對於這個問題,建議你,如果你認為和原配在一起生活不合適的話,你可以選擇起訴離婚。離婚以後再選擇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
6樓:摯愛翡冷翠
本來沒有辦法,因為小三就是一個被動的,他都還是希望能夠轉正啊,但是果然配成的手機就是不離婚誰也沒有辦法。
7樓:早餐吃過了
對遇到假裝不認識,不知道小三兒存在的原配,要三,建議原配丈夫離婚這個小三兒是挑撥夫妻離婚。
8樓:惠芷藍
那你就直說吧,你說你這個男人不離婚的話,你就不再繼續給他當小三了,看他是在乎原配還是在乎你。
9樓:請猶
遇到假中不知道小生存在的原因,小聲建議原配的丈夫利益,這樣的話小三會不會更加的自私,更加的覺得沒有理論。
10樓:阿鳳
說明這個原配非常有底氣有修養,也明白出軌的人感情是不能善終的!小三希望他們離婚想找個理由,不愛就是最大的理由
11樓:玲瓏淚
這樣的情況,個人覺得不管怎麼說都不合適吧,再說了,不太明白為什麼要去做,自己找一個真心對自己的不好嗎,為什麼要去破壞別人的家庭呢?
12樓:火爆的摩羯
這樣不太好吧,都已經有原配了,我覺得小三應該不要破壞人家夫妻兩個人的感情,而且人家的老公也不一定想離婚。
13樓:平凡的日常
為什麼要做小三,為什麼要去打擾別人的家庭,你這樣子總有一天會得到報應,還是放棄吧。
14樓:普涵易
對遇到假裝不知道的小三存在的原配。小三建議原配的丈夫和她妻子離婚,他想家遇到。嗯,他們家。
1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您已經知道了有這個小衫兒,原判根本都不是大姑你,你還想教育人家的丈夫和她離婚,我想你還是痴人說夢,他想離婚早就離了,就是和你玩玩而已
16樓:養飛
遇到這樣的原配是這個男人的福氣,如果這個男人有一點點頭腦,不管小三多大的理由都不會和原配離婚。
17樓:伏妙音
如果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因為事實存在你的賬戶存在有小三的情況。
18樓:朱身勇
解答:第一:不一定是原配假裝不知道,說不定是這個男人不想讓老婆知道,也就是說他從來就沒打算離婚娶你。
第二:說明你在男人那裡根本就沒有地位,你連讓他回家說離娶你都不敢說,那你覺得你可以逆襲嗎?
第三:如果你真的想解決這個問題,要知道男人願不願離婚娶你,原配假裝不知道,你可以去直接找原配挑明呀,這樣看看他們是什麼反應,看這個男人是否值得你繼續耗在別人的婚姻的夾縫裡求一絲關愛。
19樓:一鹿彤行
如果遇到這樣的人的話,我覺得原配一定要拿出自己的氣勢來,你並不差什麼,你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20樓:陸阿呆
你好,破壞他人婚姻是不被世俗接受的,希望您能重新開始一段美好的感情。
原配已經知道小三的存在,而小三想留住那個男人該怎麼做?
21樓:q詢
那隻能等他離婚,你才能跟他徹底在一起
22樓:雷瑋
想盡辦法逼他離婚,轉正
去嗎小三找原配談話應注意原配怎麼和小三談話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她找你談,一定是你男公不肯和你說離婚,她想親自說。不去小三一定為抓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