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坐牢了,被判了6年,出獄以後借條日期早到了,這樣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向借款人索要欠款嗎

時間 2021-06-17 22:20:38

1樓:搏牛之虻

通常受害人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就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生效後就把財產執行完了,不會等到什麼出不出獄那一天。

何時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債權人隨時可申請執行。

出獄後也可以追回債權,若債權已到期可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找“債物通”進行債權置換。這樣更快

2樓:野馬幫何莫

可以起訴,但債務人可以時效問題進行抗辯

3樓:匿名使用者

若在坐牢前訴訟時效未過的,則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欠款。

普通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對方應當還錢之日開始計算。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坐牢(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坐牢出來後,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