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
是否會被判刑要看盜竊電纜的價值和當地“數額較大的”的固定。按照刑法規定,構成盜竊罪一般要在數額上達到“數額較大的”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但具體的確定有當地司法機關在該範圍內確定。
另外,廢棄電纜的價值要以評估為準,應有公安機關交物價評估事務所評估確定,而不是以個人估計。其他電纜被盜,如果沒有證據,工地的不能把這些丟失的電纜算在你們身上,這是沒有根據的。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應當以被盜物品**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全國各省市盜竊罪立案標準:
北京市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60000元以上。
山西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50000元以上。
安徽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50000元以上。
2樓:四哥有法說
注:提問是2023年的,此後法律進行了修正,為防止誤導網友,現對答案進行整理!
盜竊涉案400元,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會按治安案件處於拘留或者罰款。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樓:正氣長春
你的理解有誤。
盜竊價值不是以你賣了多少錢為準,或者你認為值多少錢,而是要經過物價部門進行**評估,評估下多少錢,就值多少錢。
一般來講,評估價值應該大於**價值,因為都是按成品進行評估。
如果評估價值大於你們當地的刑事追究標準(500-2000元間),他們報案,你就會依法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達不到刑事追究標準,則會被追究治安責任。
你們偷了多少就是多少,不是說他們丟了多少都算在你們身上,沒有證據,不是誰說了能算的。
建議你們先和他們協商,看能不能不報案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報了案也沒有什麼好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犯罪,如果他們把工地丟的電纜全 部算在你們身上,需要相關的證據支援,你就打死不承認,他們就沒辦法。除非他們在你們的地方找出其他丟的電纜,或者收廢品的人證明你賣這種電纜給他。但是一般收廢品的人不會作證,因為他自己也有責任。
所以你就打死不承認多餘的97米,他們沒有證據也沒有辦法起訴你。
對補充部分的回答:
如果他們能提供缺少100米的證據,比如向公安局提供100米的發票、收據等相關憑證,及使用情況,不算誣告。因為作為被盜者,他們有理由相信全部的100米是你們盜取的。
如果他們提供不出相關的證據,一般也不按誣告來處理。因為他提供不出證據或者提供了假的證據,你們又被判刑的情況下,才構成刑法上的誣告。
5樓:
你先要搞明白,400元是如何界定的。
如果你偷了電纜,只賣了400元,這不能說明你只偷了400元東西,也許這東西很貴,只是你賤賣了而已。從法律上說,偷竊的東西,是按照物品的實際價值來界定價值。
所以,你最好是先想辦法不要讓他們惡意抬高這批電纜的價值,因為這和量刑有直接的關係。
其次,別人是無法將其他丟失的電纜算到你們頭上,這需要證據,不是想賴就能賴的。
最後,你想告訴你,在這件事上,你最好有一個很好的態度和警察合作,把事情說清楚,爭取到警察對你們的同情。因為這事可大可小,不要讓警察覺得你是個十惡不赦的壞人,不然,你會很難受的。切!
6樓:
主要是看後果,如果是國家國防電纜被盜,或者是遭到破壞,你不要說是400元錢,你就把電纜線故意割斷了,影響了國家的安全,那樣的話,不但要被判刑,並且會重判的。
7樓:
只要確實是廢舊電纜的話,態度又比較好,應該是罰點款就算了。如果是工地丟的其他電纜也算作你們身上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這樣的問題,主要是看後果,如果是國家國防電纜被盜,或者是遭到破壞,你不要說是400元錢,你就把電纜線故意割斷了,影響了國家的安全,那樣的話,不但要被判刑,並且會重判的。祝順!
8樓:茉g莉
自首吧!即使他們不報警,從各個方面都不會放過你們!比如說經濟!
他們都已經要把他們丟的那些電纜都算你們頭上了!你自首,向警察說明情況,我們只是偷了400元的費棄電纜,我想警察不是不講道理的!他們不會對你們判刑,只會對你們進行批評教育,以後不要就範!
聽我的吧!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影響程度了 最好不承認下次改了 還有如果被發現 也別把別人說出來 不過400元 應該沒什麼大問題 不必擔心
10樓:匿名使用者
支援三樓。。。你自己叫上你的朋友一起去派出所投案,並舉報對方危嚇你們。
11樓:
盜竊罪最高院規定的起刑點是500-2000元,各地高院可以在該範圍內自行調整,如果你所說是實,那就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如果認定你盜竊的數額超過起刑點,應該會刑事拘留你的,事先聯絡個律師吧,萬一有事,還有人在外邊幫你取取證什麼的.
12樓:
哈啥·· 這事我經歷過·` 他們也是把所有的丟失東西算在我頭上`` 可我解脫了~ 告訴你我是怎麼解脫的· 三十六計跑為上` 我在外帶了半年又回來了·工地上的人看到了我 也不敢追究了· 啊哈哈~~
13樓:大笨象會跳舞
犯罪金額才四百塊 不構成犯罪 不會被判刑
沒必要因為害怕而全攬責任以息事
14樓:來自胭脂山活蹦亂跳的翠玉
搞不好要判刑,應該實事求是的跟他們說,實在不行就報警吧。
15樓:冭鍚辶咣
不會判刑,雖然各地盜竊的數額不統一,但400還不至於,建議自首,講明情況,可能的話最後歸還電纜,警察會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而對於工地的行為,如果工地丟的電纜數額巨大而他們又強壓到你身上,甚至可以構成誣告罪,像警察講明情況,法律會還你們公道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全賠了算了,不要供出你的朋友,最起碼也要講義氣,解決後再打你朋友談談,平攤,再不行,只能怪自己,這種行為本來就不道德。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自首並且保證返還估價的金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那樣子你就沒有尾巴被揪住,但首先要去自首,自首之後再與老闆討價還價,自首的話一般拘役或罰款,看你認罪的態度(雖然只賣了400元,會不會判刑要看電纜的折算價,廢舊的**一般不會很高)
18樓:戴詩渺
你確定你說的400元就是那些你偷的電纜的原本價值? 萬一工地的人非要賴上你 說你多偷了你也說不清道不明,偷竊這種事本來就不是好事,我勸你還是認栽,花錢免災。不要為了幾個錢丟了自己以後的前途,有了案底就不好了。
19樓:speed風語
賴你們頭上能咋辦 你能找出證據來說不是你們偷得麼畢竟你被當場抓住了 數額又不大 jc不會查太細 他們強勢你們弱勢你不好說吧 不過判不了大的 應該也就幾個月吧 可能交了錢就能私了了最好能私了
偷3米也是偷 100也是偷 誰讓你下了這個手呢
20樓:守著蛋
跟他們私下解決 不行就找人把他們打一頓 再跟他們說 你敢報警 “下次我就把你腳給扭了”
21樓:掘金計劃
沒罪啊。達不到上刑法的標準,可能處罰金和拘役幾天吧。
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擬製
22樓:1987蔡仁彬
法律擬製,又稱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該規定處理。
法律擬製的目標通常在於:將針對一構成要件所作的規定,適用於另一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規定了許多法律擬製條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
該條規定的行為原本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擬製,賦予其與搶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沒有這一法律擬製,對上述行為顯然不能以搶劫罪論處。與此類似,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等條款,都是關於法律擬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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