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很多都是民事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向對方索賠誤工費,對方不賠就起訴他。另外,處罰是交警部門的事(如構不成要追究刑事責任),你只管理民事賠償就可以了。
3樓:正能共享
如果沒有因誤工而導致收入的減少,是沒有誤工費賠償的。所以,你的情況對方是不存在賠償誤工費的。
不知能否作傷殘鑑定。如果有傷殘,那就賠償多了。
如果沒有傷殘,那就的確就是**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少許營養費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還可以要求對方賠營養費、護理費,如果受傷致殘還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造成其它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賠償。
建議找律師代為處理。
車禍受傷沒住院在家休息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
的,具體的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得到權威的答案。
擴充套件資料:人,可回以從生物、精神與文答化等各個層面來定義,或是這些層面定義的結合。生物學上,人被分類為人科人屬人種,2號染色體和猩猩甲條染色體著絲粒融合(平衡易位)締合模式接近度超過16n,並臂間多次倒位,其餘染色體都有很強的同源性,是一種高階動物。
精神層面上,人被描述為能夠使用各種靈魂的概念,在宗教中這些靈魂被認為與神聖的力量或存在有關。文化人類學上,人被定義為能夠使用語言、具有複雜的社會組織與科技發展的生物。
6樓:匿名使用者
沒住院是有誤工費賠償的,但最好有醫院醫囑註明休息時間,或者去做傷殘鑑定。尤其是傷殘鑑定,可以鑑定出誤工期限,拿著鑑定書要求對方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住院的,需要護理的,保險公司會賠償誤工費和護理費。沒有住院的內,要是容醫生出具了在家休養的證明,也要適度的賠償誤工費,但護理費就不賠償了,在家休養的,說明能生活能自理,能自理的就不能賠償護理費了。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這個額一般都沒有賠償的,除非傷的特別重的,才能有精神損害賠償。
營養費也是一樣的,一般的都沒有,只有由於事故導致摸個內臟器官受損或者切除的,醫生會出具營養費的診斷證明,才能給予營養費的賠償,例如有胃切除的,會賠償醫藥費。像骨折的,軟組織挫傷的都沒有營養費的。因為也不需要營養費,正常飲食就可以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bai中的賠償,住院du
的,需要護理的,zhi保險公司會賠
dao償誤工費和護理費。內沒有住院的,要容是醫生出具了在家休養的證明,也要適度的賠償誤工費,但護理費就不賠償了,在家休養的,說明能生活能自理,能自理的就不能賠償護理費了。
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這個額一般都沒有賠償的,除非傷的特別重的,才能有精神損害賠償。
營養費也是一樣的,一般的都沒有,只有由於事故導致摸個內臟器官受損或者切除的,醫生會出具營養費的診斷證明,才能給予營養費的賠償,例如有胃切除的,會賠償醫藥費。像骨折的,軟組織挫傷的都沒有營養費的。因為也不需要營養費,正常飲食就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只要你拿出相應的依據。
員工在休息期間出交通事故,車主全責,對於公司來講屬於病假還是事假處理
10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1、職工發生交抄通事故休息期間單位就支付bai病假工du資的。對方賠償費用後,不用返還
zhi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資的。dao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交通事故中對方負全責該怎麼處理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
在交通事故中,對方可能負全責,但是交通事故責任書還沒出來。對方要我墊付醫藥費,我需不需要墊付。白色
我們這 交通事故都是需要自己先墊付的,然後拿發票去保險公司報就ok了 我就是大傻蛋 如果不是你撞的他,他划過來撞的你,你不用對他負責,不用給他墊付醫藥費 為何交通事故責任書還沒出,交警卻讓我墊付所有醫藥費才能放車? 事故認定書一般會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 在事故認定書未做出之前提車,可以繳納一定數額...
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但是對方不通知他的保險公司過來定損
找他要錢啊。你修好車,拿好發票找他要錢,不給就起訴啊 樊永秀 如果你是經過交警隊處理的那你就找交警對就沒問題,對方說不管你不要著急又交警隊了你怕啥了 就找交警隊就好了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出認定書,對方負全責,當時對方沒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來第一現場,保險公司定損時又 保留好和保險公司以及4s店間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