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的路面停車位屬於業主還是物業

時間 2021-06-04 03:54:00

1樓:多呀多青

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不能收費。

小區停車位及其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對停車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物權法》實施前,地面停車位的歸屬法律沒有明確界定,本屬於業主的地面停車位大多被開發**獲利。

《物權法》第四十七條對小區停車位歸屬有了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裡的路面停車位如果屬於公攤面積,則其停車位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不得向業主收取停車費。且停車費的收取要按照當地物價規定來進行收費,不得多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停車位主要有三種:地面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和地下產權車位。

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唐淑萍律師表示,按照《物權法》規定,小區裡面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開發商就不對其享有所有權,更不能將車位進行市場交易(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買賣)。

據悉,如果不屬於公共設施的話,則開發商需要在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審批,若予以核准會下發一個車位的《所有權證》,則可取得車位的所有權。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把車位的使用權賣給業主。還有一種情況是,業主要確定該樓盤的車位是否是人防工程的車位,如是人防工程的車位是不能**交易的,在戰爭時期會被防空部門統一管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情況,買房時有沒有算這寫面積。一般買房時只是算樓內的公攤面積,外面的公共空間停車收費是合理的,也有的樓盤賣房時把會所什麼的都分了賣給業主了,那樣的話你本來就有車位的面積,但是不一定在哪。

5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裡的路面停車位應該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通常對於地下的停車位經常是有爭議的,對於小區內路面的停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法律依據:《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規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是否應向業主收停車費?請提供明確的法律條例依據,謝謝~ 50

6樓:boy我最靚

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並不是就歸你個人所有,所以你停車的話,他可能要從你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你可以問一問你們的小區物業。

7樓:雙魚光哥聊動物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居家生活的必需品. 在買車日益頻繁的今天,車位問題也日漸突出,很多小區業主更是圍繞著車位的使用情況問題而與物業產生了糾紛。

8樓:火山無敵風火輪

你好,《物權法

抄》第七十四條bai:建築區劃內du,規劃用於停放汽zhi車的車位、車庫應dao

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9樓:匿名使用者

《物bai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du內,規劃zhi用於停放汽車dao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專足業主的需要。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依據物權法第74條第3款,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由業主共同共有,小區無權就租賃事項向業主收費

但你要考慮的是小區主張物業管理費的情形,例如小區物業主張小區的保安為汽車提供保管等服務,那可能就有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