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孤九涼笙
我覺得子女買房更重要,當然前提是在子女會給父母養老。
現在房價越來越高,對於從家鄉來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輕人來說,靠一己之力買房越來越難了。很多人都選擇靠父母來完成自己買房的需求。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大家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
到底應不應該花父母的錢買房?
一部分人覺得,父母養大自己不容易,自己工作這麼多年還要花父母的養老錢買房實在不應該。即便達成買房的目標很艱難,也要靠自己,不能花父母一分養老錢。另一部分則覺得,買房是一項投資,一定要趁早買。
現在花父母的錢是一家人共同進行投資,日後的投資回報一定會比現在的投入更多。如果現在不買,日後再想投入就不是這個**了。
其實,任何一種觀念的都沒有錯。父母並沒有幫孩子買房的義務,年輕人自己需要買房也不應該理所當然地將擔子分攤到需要養老的父母身上。如果父母幫助你的代價是犧牲自己的生活,那麼年輕人等幾年再買房或者只租房也並無不可。
但是如果父母自己願意,房子又是剛需的話,用父母的錢買房也不是不可以。因為僅僅憑藉剛工作幾年的工資,到30歲結婚也很難湊齊買首付的錢。而且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買房,其實是一種投資。
只要有能力當然是越早買越好。
不過,前提是父母拿出這筆錢後並不會影響自己現有的生活水平,而孩子也有能力自己償還後面的月供。否則,只是打腫臉充胖子而已。在用父母的存款不影響父母現在生活的前提下,買房子這件事用不用父母的錢其實一種投資選擇。
因為按照現在的情況,錢如果只是存在銀行裡,存上好久也不會有太多的利息。但是買房卻是一種很好的投資手段。如果覺得用父母的錢不太好,可以給他們打上欠條,有計劃地歸還。
因此,如果找到了買房的好時機,不如再和父母商議後一起決定。如果父母願意借錢給你買房,接受是最好的選擇。當然,父母給孩子出錢買房不能影響他們退休後的生活質量,不管怎麼樣都應該給父母留好他們的養老錢和應急的錢。
如果覺得還沒到買房的合適時機,不管未來需不需要用父母的錢買房,自己都應該早做準備。慢慢儲蓄出自己的買房資金,也可以通過適當的理財手段加速資金積累的過程。
2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買房更重要。會先用父母的錢買房,之後再慢慢還給他們。父母的養老是我們應該負責到底的事,這點不需要擔心。
一直認為應該依靠自己的努力,努力工作,賺錢攢夠首付買房,但是工作很努力,收入也不少,但是越攢錢,隨著時代的發展,越發現買不起房了。這是個投資問題。只要判斷現在買房是恰當的時機,如果能夠有錢付首付,即使是借父母的錢,也是可以的,自己來還貸。
所以,當考慮這些問題時,不妨站在整個家庭這個系統的角度上來看,如何讓整體的家庭財富保值增值,如何收益最大或者損失最小,將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千萬不要被年輕的熱血擋住自己的理性判斷。
如果自己沒有奮鬥的決心,就想著從家裡撈點錢,而不是去改善家庭的整體狀況、回報父母就肯定是錯誤的。
剛畢業工作的年輕人依靠自己買房真的很難。收入低,除去房租、路費、生活費後所剩無幾。要給自己添幾件漂亮的新衣,與同事同學一塊小聚等,是一筆不小的花銷。
不少地方剛畢業的大學生月薪2000~3000元,僅僅能維持基本生活,而房價已經漲上天了,談買房真的很奢侈。
父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先幫忙給子女買房,先把基本的生活水平保障了。子女有條件了可以分期來還或者多存一些一次性還清,並不是要用父母的養老錢,也絕不是要啃老,只是作為一種投資和幫助。
3樓:明媚說娛樂
我認為父母養老更重要。
作為子女,贍養父母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在他們退休後,我們的首要任務就是讓他們的晚年過得開心、舒服。子女買房就意味著要用更多的時間去工作、賺錢,就沒有多餘的時間去陪伴父母。
更有甚者,父母還要拿出他們的積蓄來幫助子女買房。父母已經為我們付出了太多,我們怎麼忍心再花父母的錢呢。
畢竟房價年年都在漲,憑我們自己真的很難負擔起買房的重擔。但是錢可以買的來房子,卻買不來和父母在一起的時間。就算我們的父母有100歲的壽命,但是留給我們陪伴他們的時間又有多少呢。
歌曲裡也經常會唱“常回家看看”,但是工作忙起來,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上至工作結婚,下至衣食住行,已經讓父母為我們操了很多心。如果在他們能安享晚年的時候,我們還要讓他們為我們買房的問題操勞的話,這實在是太不應該了。父母已經為我們付出了很多,是時候到我們孝順他們了。
雖然我現在還沒有買房的需求,但是等我有了自己的家庭,需要買房子的時候,我會和丈夫一起打拼的,絕不會讓父母補貼我們買房的錢。如果父母願意的話,我還會把他們接來和我們一起住。在我小的時候都是他們含辛茹苦將我養大,等他們老了我會更加用心照顧他們。
如果有時間的話,我還會帶他們去旅遊,見識祖國的大好河山。
對我來說,房子車子只是過眼雲煙,能和父母相處才是我最大的幸福。他們看著我慢慢長大,我也會陪著他們慢慢變老。不要等到”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時候才知道後悔。
4樓:江畔舊時月
父母養老最重要,如果家裡不是很富裕,做父母的吃了一輩子苦,晚年是他們該享福的時候。
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文化理念是成家立業,在這種傳統文化的洗禮下造成我們的父母一直覺得成家是孩子一輩子最重要的事,只有孩子成家了才覺得孩子真正長大了,成熟了,也使得中國千千萬萬位偉大的父母願意為孩子成家付出一切。
不要說養老錢,甚至有些父母拼了命也要給孩子在孩子的工作地買一套房子,這就也就造就了千千萬萬的啃老族。所以說如果父母把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錢毫無怨言的給孩子買房會造成啃老的狀況。
上帝給了我們一個極低的起點,是想讓我們絕地反擊,而不是瓜分父母的最後一點養老金。家境不好並不可怕,無法在一線二線的大城市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產生瓜分父母養老金的想法,並一直想讓它成為現實。要記住,家境不好,我們可以通過努力讓它慢慢變好,而你一旦產生拿父母的養老金買房這種想法,就會讓自己停滯不前。
你還年輕,相比於父母,你有的是體力與精力去奮鬥,去改變現狀。而你的父母則不一樣,他們已經到了知天命的年齡,甚至更老,並且一直在衰老,他們和我們不一樣,他們已經沒有了奮鬥與前進的精力,也沒有太多預期收入,養老金就是他們後半生能依靠的唯一保障,做子女的,怎麼忍心剝奪他們最後的一道“屏障”呢?即使他們說無所謂,但我們絕不能這樣做。
最後父母是世界上最親的人,他們都希望你們能有更加穩定安逸的生活環境,但是隻要你能保證他們的晚年生活,他們的養老錢也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因為對任何一對父母來說,兒女的關心照顧比他們自身擁有的金錢更重要。
5樓:瘋狂糖果屋
父母養老更重要。
在這個世界上,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最無私的、最純潔的、最偉大的愛。在我們每個人的人生之初,是父母給予了我們生命,把我們帶到了這個世界上;又是父母為了我們的成長,註定一生要為我們操勞、奔波,心甘情願地為我們付出他們的一切。
在我們成長的歲月裡,無論我們的父母為了我們,他們生活得有多麼艱辛,哪怕他們為了我們付出的再多,他們也從來不會說苦,更從來不會說累。
那在我們長大**之後,還要自私的用父母的養老錢來給自己買房子嗎?買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事情,父母含辛茹苦一輩子,把我們從小不點兒養育成年,他們已經付出了太多。本就無以回報的我們又怎麼好意思動用父母辛苦攢下的血汗錢,去購房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
如果說我們的前半身是依靠父母的愛才得以存活,那麼我們的後半生就是為父母提供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做一個啃老族,做一個一輩子都需要依靠父母來養活的寄生蟲。如果真的是這樣,自己都會瞧不起自己吧,我們的良心不會痛麼?
還記得那些年我們曾經許下過的願望麼?我們要給我們的父母買大房子,給他們買豪車,帶他們周遊世界,給他們最好最好的生活,要讓她們成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也許這一生我們的能力有限,不足以實現所許下的願望,但至少不要讓他們的生活再雪上加霜。
不得不說,很多父母的大半生,都不曾為自己考慮太多,永遠都是把子女的事情排在前面,現在到了他們該享受天倫之樂的年紀,讓我們也盡一下孝心吧!
6樓:帥哥都是我們的
我認為父母養老更重要,父母辛苦一輩子,不希望到了晚年還要承擔買房壓力。
7樓:冰苠觀社會
父母養老更重要。子女買房的事可以先緩一緩,子女可以先和父母住一起。但父母很快就老了,不能讓他們沒錢養老。
8樓:笤帚的疙瘩
當然是父母養老啊。他們養了咱們的小,含辛茹苦的給咱們養大**,他們老了,咱們就有義務養他們的老,這是孝道,更是責任,先盡孝道其次才是自己買房。
9樓:18個褶的裙襬
子女買房要更重要一些,現在的生活壓力這麼大,如果子女沒房的話生活起來是非常艱難的,而且子女買完房之後可以和老人一起生活,給老人養老也是一樣的。
10樓:簡愛文
養老更重要吧,當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肯定是養老為先了,就算沒有房子,租個房子還不是一樣的可以其樂融融。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
11樓:法幫網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具體如下: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