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協議的區別急用,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件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6-04 06:32:17

1樓:匿名使用者

備忘錄就是雙方談話或協商的記錄,一般以第三人稱記錄,雙方不簽名。

補充協議是合同的補充,一般針對主合同中已有條款做出變更或沒有的條款作出補充,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共同組成合同且具有法律效力,主合同與補充協議共有的內容、條款,以補充協議為準

2樓:牛牛萬年

1、合同備忘錄是合同形成過程所共同記載的有關談判和協商的書面檔案;

2、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3、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協議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4、它們的主要區別:備忘錄是合同簽定前的相關書面記錄,補充協議是合同簽定後新的補充約定,它們都必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並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件有什麼區別?

3樓:天

一、變更內容不同

如果是想變更主合同的內容,需要簽署補充協議;想要補充主合同的內容,簽署附件即可。

二、附件不同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經約定見附件,其實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主合同,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三、協議不同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補充協議如果和主合同約定有衝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補充協議為準,相當於對主合同的變更。

4樓:墨汁諾

從效力上來說,無論是合同附件還是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如果是想變更主合同的內容,需要簽署補充協議;想要補充主合同的內容,簽署附件即可。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經約定見附件,其實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主合同,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補充協議如果和主合同約定有衝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補充協議為準,相當於對主合同的變更。

5樓:巢葛菲

1、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合同附件,一般情況是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合同。

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2、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6樓:白羊夢天下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合同附件,一般情況是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合同。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所以,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合同及其附件中未約定事項進行的補充約定。

合同與協議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乙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7樓:百合之唯美

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的區別如下:

1、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2、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合同,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3、從效力上來說,無論是合同附件還是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經約定見附件幾,其實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4、但補充協議不一樣,補充協議如果和主合同約定有衝突或矛盾的,是以補充協議為準的。所以要看意圖,是想通過補充協議變更原來的主合同的內容,還是單單只想增加主合同的內容,如果是後者無論籤哪個都問題不大。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8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還偷她附件是個合同簽訂是乙個日期的合同的補充協議他是一在合同的日期之後又補加的協議

9樓:提高記憶

協議的補充說明?一般協議分主協議、協議附件、補充協議。如果lz講的補充說明是附件的話,那麼是的,一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是補充協議,分兩種情況,一是協議中說明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麼是的,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如果協議明確不准修訂,那麼no,補充協議無效,除非雙方廢止原協議另行簽訂完整協議。

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是針對合同中可能出現的主要矛盾進行的細分和補充。

2、如果二者沒有衝突,有同樣的法律效益。

3、主要取決於你的意圖。

從效力上來說,無論是合同附件還是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經約定見附件幾,其實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但補充協議不一樣,補充協議如果和主合同約定有衝突或矛盾的,是以補充協議為準的。所以要看你們的意圖,是想通過補充協議變更原來的主合同的內容還是單單只想增加主合同的內容,如果是後者我倒是覺得無論籤哪個都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