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前簽訂的可以算是補充協議嗎

時間 2021-06-04 06:39:2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認定後面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之前簽訂不能做為標準。

否則違反合同的一般原則,合同講究的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內容協商一致。既然是簽訂的合同,則表示對所有內容有協商和認同。

當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協議 既然已經簽訂,也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不妨擬一份,合同變更協議。即使是變更協議,則表示所有的內容都以現在的為準。

2樓:法律實務研究

簽訂合同前簽訂的協議,如果與合同沒有衝突,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因為是在合同簽訂前簽訂的,不屬於補充協議。

3樓:匿名使用者

1、所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某一事項達成的共識,一般為書面形式。

2、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在主合同簽訂之前簽訂的一般為意向性行檔案。

3、補充協議一般在主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新出現的情況經過協商,達成的補充性規定。

綜上,你公司應就擬補充性意見與對方重新簽訂協議,作為正式合同的補充協議,而不應以主合同簽訂前達成的檔案作為在後主合同的補充協議。

已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取消嗎?或者能不能再籤一個補充協議?

4樓:城市老瓜農

1、自建房是否可上市買賣,以後是否可過

戶,先要明確;否則,如不能過戶,就有締約過失責任,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

2、假設合同標的(房產)沒問題,則合同是有效的;

3、怎麼付款是雙方自由約定的,有約束力。

4、可以籤補充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

5、你方原因取消合同,雙倍返還定金;

6、對方取消合同,適用定金罰則,你方不予退還定金;且應把定金以外已收款項退還;

5樓:我愛我老婆婆

你那個是押金,沒有明確約定是定金。不能按照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如解除合同,只需返還其押金即可。

相關問題你可以在和對方協商,把合同籤的仔細一點。

6樓:袁芳花

老家的自建房一般屬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能過戶;。若果買家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各自返還所得財物。

購房補充協議簽訂原因 補充協議什麼時候簽訂

什麼是合同補充協議,簽訂合同補充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7樓:遲沛山告琳

簽訂合同前簽訂的協議,如果與合同沒有衝突,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因為是在合同簽訂前簽訂的,不屬於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