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只要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是有效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遠古的軟綿綿
沒有房產證怎麼說明是合法財產?首先得證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這兩個人的,然後才能對該財產進行協議分割,否則協議分割別人的房子或者公有的房子還了得了?!如果有房產證,那麼兩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願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如果二人有債務、撫養或贍養的義務等時,需要扣除盡義務的一部分財產,餘下的才可以協議分割。
3樓:想不老實的男人
不管有沒有房產證,只要這個房子是你們的合法財產,那麼籤的這個離婚協議關於房產的約定就是有效的.除非能證明一方有欺詐,協迫簽訂的事實.
4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由於沒有房產證,法律效力 就會低一些吧
5樓:劉大來律師
有作用,但必須在辦完離婚手續後才生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辦理離婚手續有效,反之剛效力待定。
縱橫法律網 吳君瑜律師
7樓:愛無悔
你情我願的 應該起作用把 就像打欠條一樣
夫妻私下關於房產、財產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8樓:sunny荃荃媽媽
只要基於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話,即為有效的。如果能將協議公證就更有保障了。
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共同制與個人制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根據上述規定,夫妻私下關於房產、財產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協議書範本:
甲方:名字 性別 身份證號 (此處是你自己) 乙方:名字 性別 身份證號 (此處是你的另一半) 丙方:
名字 性別 身份證號 (此處是見證人)為了保持家庭和睦,防止房產糾紛,經過具體的甲乙雙方協商,在丙方的見證下,就******x處的一套房產,自願簽訂本協議。
協議內容如下:
一、該房產位於***x,由甲方出全資建造,但是產權約定在乙方名下。
二、甲方享有該房產包含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乙方只享有該房產的居住權。
三、乙方不得以自己是房產證下明示的產權人為由,要求享受該房產除居住以外的權利,更不得以此為由剝奪甲方對該房產的實質擁有權等一切房產權利。
四、乙方對該房產的居住權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精神正常下,自願簽訂的,沒有受到任何脅迫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共同制與個人制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根據上述規定,夫妻私下關於房產、財產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如果能將協議公證就更有保障了。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夫妻雙方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到法庭上會作為有效證據嗎?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這種情形要區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第一、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以後,雙方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而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這時候離婚協議法院是不認可的,因為有的當事人為了儘快達到離婚目的,往往在離婚協議中做了很多讓步,既然沒能實現其目的也就不能讓其履行這份“非真實意思表示的”的協議;
第二、如果男女雙方依據離婚協議進行登記離婚,然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法律有專門的規定,請看婚姻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的說的情形要區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第一、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以後,雙方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而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這時候離婚協議法院是不認可的,因為有的當事人為了儘快達到離婚目的,往往在離婚協議中做了很多讓步,既然沒能實現其目的也就不能讓其履行這份“非真實意思表示的”的協議;
第二、如果男女雙方依據離婚協議進行登記離婚,然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法律有專門的規定,請看婚姻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回答由蘇州蘇明律師事務所律師stanley提供。
12樓:蘇州律師張寶峰
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雖然簽訂,如果沒有辦理過離婚手續,這張協議也是未生效的。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14樓:此id已成大爺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對於已簽訂的離婚協議,一方後悔需要去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協議書籤訂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的內容過於簡單,難以操作。例如,協議規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雙方無異議”。
育兒問題沒有爭議,即使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輕易解決。然而,房地產問題有一個很大的漏洞。”財產分割”是指雙方就財產的數量、分割方案和分配數量達成一致意見,並進行處理。
然而,什麼財產以及如何劃分它並沒有反映在協議中。
這樣,有兩種對立的觀點:
首先,由於財產分割已經完成,這意味著不需要財產分割,它屬於以其名義擁有財產的人。
第二,由於對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沒有明確的約定,應視為不分割的不明確約定,並應依法分割。由於爭議較大,協商困難,一般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
一般來說,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基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知道對方財產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或押金,但根據本條規定,很可能會失去贏得訴訟的機會。因此,本條款是有風險的。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
因此,夫妻在按協議分割財產之前,應注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此外,在銀行貸款變更過程中,銀行通常嚴格要求雙方到場,銀行一方拒絕辦理變更手續。
當事人一方不在的,可以委託**人(包括律師)辦理變更手續,有關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15樓:巨蟹
這個是無效的
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
1、離婚協議只能由男女雙方自己簽訂。
2、離婚協議要生效,應當有男女雙方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並將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
3、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只與它是否在民政局辦理備案,男女雙方是否領結婚證有關,與是否公正無關。
擴充套件資料: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
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4、債權與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6、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
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