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動手打人別人把我打傷怎麼辦,別人辱罵我,對方先動手。結果我把對方打傷。這樣有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6-05 01:42:59

1樓:侍初藍

不論哪個先動手錘子。不先動手能挑起事端嗎

別人先動手打人,並用髒話罵我,我還擊,把對方打傷了,我該怎麼解決??? 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了她的法醫鑑定結果了嗎?如果沒什麼傷的話,就是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刑事犯罪,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但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你可能會賠一點點錢,當然若證據證明你是出於正當防衛(也就是你是出於制止她的不法侵害而對她進行的合理限度內的侵害),完全可以不負責任。

3樓:蘇嚴木

這個應該不算犯法,但是你已經造成了傷害的話在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證據也可以算成過失傷害罪了。只要不要被鑑定為輕傷問題不大。

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任何理由證實是正當防衛。最好找當地的律師諮詢,

祝你成功

4樓:重劍無鋒

打的對,對付這種人就要打到他媽都不認識

打過癮的話就要掏錢了

別的都不怎麼管用

5樓:

上訴 你這是正當防衛 你連醫藥費都不用陪 上訴 這個人該打 你把他打死你不多

6樓:舌彬

沒事兒,不了了之,樓主你安心過大年吧

別人辱罵我,對方先動手。結果我把對方打傷。這樣有什麼責任。

7樓:劃破天空的貓

你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你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還要被罰款和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8樓:mit在路上

分析如下:

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輕傷以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正當防衛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1)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民法通則》

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樓:鍵盤的灰

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輕傷以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民法通則》 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

10樓:王之敏

你好:簡單,

1 對方應該是屬於輕微傷,不合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至少要在輕傷以上。

2 賠償對方適當的費用。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就不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了。否則,可能手治安管理處罰的、

11樓:八三老人

如果對方到達法定輕傷以上,你應承擔相依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如果輕傷以下建議協商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刑法角度說是正當防衛.

13樓:魚藏劍

是你打的當然是你的責任了,不管是誰先動手,這是鬥毆行為,不牽扯正當防衛等問題,互相為對方受到的傷害負責。

別人來我家打架,他先動手打人的,結果他把我告了,說是輕傷,我該怎麼辦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法律沒有先動手後動手的說法,只看結果。人家有傷你得證明不是你打的。

15樓:荊萊

對方可以要求人身傷害鑑定。

構成輕微傷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構成輕傷或重傷的,按照《刑法》處罰。

除了追究治安責任或刑事責任,對方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要求您承擔醫療費用等。

關於您怎麼辦,您該幹什麼就幹什麼吧。如果對方未報警或起訴,這件事可能就過去了。如果對方報警或起訴,您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就可以了。

16樓:玄逸無咎

打架誰先動手,無關緊要,無需多言。只說該怎麼辦:

首先,要問輕傷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也沒有正規有資質的傷情鑑定。如果傷情鑑定是輕傷二級以上,那打人者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你第一件要做的,就是針對他這個傷情結論,進行分析,看能不能找到問題,如果能夠推翻,那就最好;如果不能推翻,確實輕傷二級以上,你要負刑責,那就積極賠償,達成諒解,並注意彰顯對方的過失,爭取輕判。

如果對方傷情沒有達到輕傷,你就只有民事賠償責任,那就是賠錢的事了。比較簡單。

另外,不會只有對方受傷了吧,你受的損傷,家裡有沒有損壞東西等等,都可以索賠。如果最後派出所調解,兩相沖抵,也就罷了。

——**注意一點,你們是打架鬥毆,這裡說誰先動手,沒多大意義。更不要想援引什麼“正當防衛”,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不用於打架鬥毆,只用於重大刑事犯罪。

我先動手打人,但我被打成輕傷,對方沒事。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調解時對方願意支付的數額有異議,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額途徑解決,當然,賠多少錢取決於你們彼此受傷害的程度,以及在此次侵權事件中責任大小。不排除你們相互賠償後,你的實際所得沒有現在調解的多呢。

2、對方是否構成犯罪還不能確定,因為還受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約束。另外,由於是您先動手打人,也有可能對方屬於正當防衛的防衛過當哦。

3、派出所讓你接受處理意思應該是去協調,而不是要拘留你!

18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不過你應當堅持原則。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通過積極賠償,並且適當多陪,可以給對方出具諒解書,這樣對方可以判緩刑。

19樓:玻璃師哥

看什麼事情了,如果是單一的打人呢,對方正當防衛把你揍了,派出所先調解,然後呢,你這個事情會被拘留或管制,7-15天,頂多了。

我跟別人吵架了,對方先動手打人,我把別人打成輕傷,他報警了,這事該怎麼處理

20樓:雙子小蘋果

按照刑事bai

訟訴法,

du先動手者負主責,若先動手者zhi

未給對方造dao成傷害,後動手者專

給先動手者造屬成傷害,從國家、集體、危機他人安危與否,判定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傷害。現在關鍵是有力的第三方證詞證明對方先動手,那你的責任就小了,最多賠他點醫藥費完事。

關於打架的,對方先動手,還手至對方輕傷,應該怎麼處理?

21樓:燁非鳴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你朋友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拓展資料:

防衛人進行防衛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物件條件和主觀條件。

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22樓:一隻小麻雀

既然是對方先動的手,你還手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你把他打傷了,總要賠付一點醫藥費的,至於如何處理還得看警察是如何判定的,因為你說的只是片面之詞。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誰先動手,有人治傷肯定就有責任,只是具體才能分責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