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應當逮捕,並且可能從重處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取保侯審期間逃跑要加重處罰,但辦案機關會認為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不好,會酌情量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樓:暮雨瀟瀟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有關機關應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因為根據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採取取保候審的方法已經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性發生的,已經有逮捕的必要的,應依法予以逮捕意見,敬請參考。
4樓:網球寶貝
不會加重處罰。應當按照《刑法》的規定,按照所犯罪行定罪處罰。但是,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辦案機關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刑事拘留、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判刑後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會不會加刑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脫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被執行社群矯正的人逃跑的,不構成脫逃罪。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您原本是被取保候審沒有被羈押,所以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並不構成逃脫罪,既然法院現在已經判您實刑
了,就不會在增加刑期了,建議您還是主動投案。
6樓:戚廣利
你的問題不準確。判刑後不可能再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7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後,不存在取保候審的問題。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投案能否構成自首
8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投案的,不構成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構成自首的情況主要是二種:一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該逃跑行為不構成新的犯罪,之後自動投案的,不符合上述第一種情況,不屬於此情況下的自首。
根據上述第二種情況,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才構成自首。而在本案中,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其原有的犯罪事實,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後又主動歸案的,但沒有交待新的犯罪事實的,依法不構成自首。
如果是交待了新的犯罪事實的,那也只是針對新的犯罪事實而言構成自首,對原已經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仍不構成自首。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提供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9樓:奈落
此類行為不具有自首情節。具體理由:被告人被採取取保候審,在公安機關通知到案情況下,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嗣後雖然具有主動投案的行為,但由於之前已被採取強制措施,失去自動投案的前提條件,因此不能認定為自首。
首先,此行為不符合一般自首規定。我國刑法將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兩種型別。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符合一般自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自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理論實踐中,多側重於對行為人如實供述罪行的研究,而對自動投案是否應加以條件的限制,幾乎沒有涉及。
自動投案,準確語境應是犯罪以後在人身未受到司法機關限制前提下的投案主動性,行為人自願將自己置於司法機關控制之下,這也是自動投案的應有之義,而刑法之所以沒有明確規定,主要源於立法技術需要。這也是區別於特別自首的重要方面。因此,雖然再次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鑑於其先已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因此不具備自動投案的前提條件,逃跑後復又主動投案,雖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仍不能認定為自首。
其次,此行為也不符合刑法規定的特別自首條件。特別自首,又稱準自首,餘罪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雖然被取保候審,如不屬於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因此也不能認定為特別自首。
再次,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為躲避法律責任而逃跑,本應受到否定性評價,相反如果因其復又自動投案而得到豁免權利,與法律精神相悖,更促使了部分行為人效仿的惡果,增加司法成本,也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並沒有減小。“任何人不得從他的違法行為中獲利”。也不能從其事後違法行為中獲得自首的認定;否則,就是對司法公正性的嚴重損害。
第四,對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後又自動投案的量刑。由於沒有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予以變更強制措施。但鑑於嗣後又主動投案,系悔罪表現,應受到肯定,在量刑上仍可以從輕處罰。
並且,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被告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宣判前又能如實供述的,仍應認定為自首”。間接上,在司法中也承認了給予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在具體量刑幅度上也應該考慮行為人的反覆因素。
綜合以上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以後雖自動投案,仍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如果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認罪,並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依法酌情可以予以從輕處罰。包括緩刑。
10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歸案不能認定投案自首。因為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判刑後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會不會加刑?
11樓:戚廣利
你的問題不準確。判刑後不可能再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1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脫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被執行社群矯正的人逃跑的,不構成脫逃罪。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您原本是被取保候審沒有被羈押,所以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並不構成逃脫罪,既然法院現在已經判您實刑
了,就不會在增加刑期了,建議您還是主動投案。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投案能否構成自首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投案的,不構成自首。根據 刑法 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構成自首的情況主要是二種 一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該逃跑行為不構成新的犯...
取保候審還會不會在進去看守所,取保候審期間會不會在送到看守所?
知道法也團隊 一般會的。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 不需要坐牢。被取保候審後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機率非常大,公安機關採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
你好取保候審期間酒駕會怎麼處理,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又一次醉駕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要嚴格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否則 會沒收保證金,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予以監視居住 予以逮捕。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 縣 二 住址 工作單位和 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 在傳訊的時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