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雲醫生
遺產繼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遺囑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第二,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 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遺產問題: 母親去世父親健在,房子是父母雙方共有財產。家庭成員2姐姐1弟。
2樓:草民學法
母親去世,父親健在,家庭成員兩姐一弟,房產系父母雙方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按照繼承法10條的司法原則,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被繼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繼承人的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有權在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以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
分割的原則,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的繼承人。
分割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
分割的原則,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
分割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之外的人,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2條、13條、14條
補充回答:
1、姐姐有繼承權,因為扶養可以通過給付扶養費的方式實現,對方出嫁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不能證明其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只有對方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其遺產
2、律師見證遺囑效力較高,一般有經驗的律師,會對被繼承人立遺囑的過程進行錄影,證明其意思表達真實,此種情形下,基本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3、被繼承人(母親)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其與父親共同共有房產之中,屬於被繼承人部分的權利,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種分割方式可以是各方繼承人之間交涉,以給付其他具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實現房產落與一人名下的目的,交涉未果可以訴訟解決
3樓:
1.兩姐都有繼承權。不照顧父親。但照顧母親了。對母親的遺產有繼承權。
2.房產證不能直接更名,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農村、縣城可以有例外。我就見過瞎弄的。法律環境不好)。更名跟戶口沒關係。
3.a律師見證有法律效力。親屬作證沒啥用。b一半產權的遺囑公證。公證處是可以受理的。
問題補充
1)遺囑有效。2)怎麼算出弟弟有75%的?父親的一半產權歸弟弟。
就是50% 母親的一半3個人均分就是16.6% 加在一起是67% 然後通過法院。對房子進行評估。
折價。弟弟給姐姐現錢。弟弟要房子就可以了。
3)本什麼沒有弊端,除非過程有弊端。
有問題可追問,無問題。請發賞錢
4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個人認為,房產過戶要有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證明才可以將該房產過戶為個人所有,至於你父親的遺囑只能對屬於其個人的財產,有處置權,對於你母親的遺產部分無處置權。也就是說在你父親的遺囑不合法的情形下也就不會生效。
5樓:匿名使用者
1、姐姐的戶口是否遷出和遺產繼承沒有關係,如你母親生前沒有遺囑,2姐姐均有權繼承,除非她們表示放棄;如果她們不照顧父親,可以讓父親立遺囑,把他的財產留給你或者弟弟。
2、房產證更名和戶口也沒有關係,房屋是你父母的,因你母親已過世,她的一半已屬於遺產,現在如果想更名只能是你們所有的人都出面,否則辦理不了。
3、一般來講律師見證的問題不大,這樣的話,恐怕你父親的一半就會歸你弟弟了。
對於你來講,現在只能分得房屋產權的十分一,如果你和姐姐關係不錯的話,說服你姐姐把他們的五分之一給你吧,其他的沒有什麼好辦法。
關於“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家庭成員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請查閱《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請查閱《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
爺爺奶奶爸爸都已經去世了,家裡有母親和哥哥一家四口,我一家四口,家裡面有三底兩樓的樓房和二間平房,
8樓:我們想知道
分家,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和家庭成員的數量比例進行家庭共有財產與遺產的分割。
分割遺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所有權,就必須要在法規上認定現有遺產、家庭成員所有的財產,以及遺產繼承人法定的繼承順序及遺產的分割比例等內容,最後才能根據每個家庭成員的責任、義務和所有權份額進行分割。
1,那麼,首先就要進行遺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所有權的產權司法界定和公證,根據《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相關條款規定,確認並界定各個順序繼承人的繼承許可權。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次,依照《繼承法》界定並確認現家庭成員具有創造財產收益能力的家庭成員共有產權界限。
3,依法確認贍養和扶養義務人,對被贍養與扶養義務人的義務與監護許可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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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的分家內容實施起來很麻煩,無論是聘請親戚朋友、居委會(村委會)或家庭成員自行協商,都會留有一定的遺憾。
因此,要想公平公正的分家,就要有一個令所有當事人信服並認可的規則,做為分家行為的準則進行家庭財產的分割分配。
所以,這個分家最恰當的規則就是相關各方利益的法規,而做為分家行為準則的第三方執行人,就沒有比律師更合適的了。
建議,聘請並委託律師依據相關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作為界定、確認並分割遺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所有權的第三方監督調解人,辦理法規相關手續或程式。
9樓:雷佳機械製造
分成三份,每人一份,你哥哥,你媽媽還有你。
10樓:羅雅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法>規定,你家的整個房屋分配權,母親是第一遺產繼承人,那麼母親有分配整棟房屋的權力,法律上都認可。